謝正權律師事務所專欄

略談經濟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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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0日訊】移民局近日發佈了一項備忘錄,規定自該備忘錄發佈之日起,在提交I-864經濟擔保表格時,將不再要求擔保人提供過去三年的聯邦退稅記錄,而是只需一年稅表即可。這項措施減輕了需要辦經濟擔保的申請人負擔,值得歡迎。那麼,甚麼是經濟擔保﹖

在為親屬申請來美永久居留時,申請人必須承擔在經濟上支持這個親屬的責任,簽署一份叫做經濟擔保表格(affidavit of support)的文件,宣誓作該親屬的擔保人,以保證他/她在美期間不會成為公眾的負擔。如果該被申請人接受了某些特定種類的福利,擔保人有責任向提供福利的機構返還所花費的費用。目前適用這項規定的聯邦福利包括食品券計劃(Food Stamp), 醫療補助計劃(Medicaid),追加安全收入(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 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的臨時幫助計劃(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 以及聯邦兒童健康保險計劃(the State Child Health Insurance Program )。這種法律上的責任要一直持續到該親屬成為美國公民,或是可以被認為已從事了相當於40個季度(約10年)的工作為止。

目前在移民領域使用的經濟擔保表格有兩種,即I-864表格和I-134表格。I-864表格主要用於親屬移民。I-134表格則主要用於對除I-864 適用的情形以外的申請進入美國的人的擔保。I-864表格主要適用於親屬移民。美國公民在為包括父母,配偶,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在內的直系親屬,以及其他符合親屬移民條件的親屬提交移民申請時,都必須提交I-864表格提供經濟擔保。此外,如果你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並且在為你的親屬提交勞工移民申請,或是你擁有為你的親屬提交勞工移民申請的公司的百分之五以上的所有權時,你也會被要求提交I-864經濟擔保表。

對於其他需要提交經濟擔保的情形,包括學生以及其他種類的移民,所使用的經濟擔保表格是I-134表。這裡所說的其他需要提交經濟擔保的情形,包括申請非移民簽證需要出示經濟能力證明,以及勞工移民的主申請人為隨同他/她一起移民的直系親屬提供擔保,等等。

哪些人可以做擔保人﹖提交I-864經濟擔保的擔保人必須年滿18歲,是美國公民或是永久居民,並且居住在美國境內。如果擔保人居住在美國境外,必須提供證據表明自己只是暫時居住在境外,他/她在美國境內仍有住所。此外,擔保人的收入必須滿足一定的標準。至於提交I-134經濟擔保的擔保人必須滿足的條件,除了有足夠的收入外,目前並無其它具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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