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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製阿里山米酒 拒罰5億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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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南投縣草屯鎮唯群食品公司受託仿製阿里山酒莊的阿里山米酒販售,生產9萬多箱卻未繳稅,被中區國稅局處以5億2000多萬元罰鍰,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仍被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但全案仍可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阿里山酒莊生產的阿里山米酒原是由藝人陳美鳳所代言,每瓶售價為150元,但在民國92年間發現有大批的仿冒品上市,並以3瓶100元的低價銷售,菸酒查緝小組及警方追查發現,唯群食品公司接受尚吉欣業有限公司委託,以食用酒精、香料等混合礦泉水,大量仿製阿里山米酒販售,循線查獲0.6公升裝的米酒9萬8179箱,計2百多萬瓶。

中區國稅局認唯群涉及逃漏稅,於是根據查獲資料,依法對唯群補徵處2倍罰鍰,處以5億2000多萬元罰鍰,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由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法院在審理時,唯群食品指稱曾在92年4月1日與尚吉欣業有限公司簽訂契約書,依法應由前委託公司為菸酒稅之納稅義務人,並不能將此義務轉嫁給該公司,因此請求法官撤銷罰鍰。

但法官認為,菸酒稅法中的納稅義務人規定,受託產製廠商為納稅義務人,唯群食品公司為產製廠商,依菸酒稅法規定應為納稅義務人,且依稅法規定,產製前應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菸酒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才能受託代製菸酒,由於唯群食品公司在製作前未依法申報並繳納稅捐,因此判決該公司敗訴。

抵制仿冒 棄阿里山另創梅山

〔記者王鈺淳/嘉義報導〕嘉義縣阿里山酒莊2年前被仿冒假酒的事件頻傳,酒莊老闆蔡嘉祥為抵制不肖業者,於是從93年6月份後,不再以阿里山酒莊之名釀酒,轉而另創梅山酒莊品牌,未發生被仿冒的情事。

位於竹崎鄉的阿里山酒莊於92、93年間曾發生過70多件的遭仿冒釀製假酒事件,讓正宗阿里山酒莊不堪其擾,老闆蔡嘉祥為尋求抵制之道,於是從93年6月份後,不再以阿里山酒莊之名釀酒。

蔡嘉祥隨後於93年底創立梅山酒莊,繼續釀酒,但至此再也未曾發生過被仿冒釀造假酒的事件。

蔡嘉祥表示,近來確實仍有不肖業者假借阿里山酒莊之名販售假酒,但他強調市面上舉凡以阿里山酒莊為名,但製造日期卻在93年6月份之後的酒,絕對是假酒,提醒消費者慎選。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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