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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阿里山米酒 拒罚5亿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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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良哲/台中报导〕南投县草屯镇唯群食品公司受托仿制阿里山酒庄的阿里山米酒贩售,生产9万多箱却未缴税,被中区国税局处以5亿2000多万元罚锾,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仍被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败诉,但全案仍可上诉至最高行政法院。

阿里山酒庄生产的阿里山米酒原是由艺人陈美凤所代言,每瓶售价为150元,但在民国92年间发现有大批的仿冒品上市,并以3瓶100元的低价销售,烟酒查缉小组及警方追查发现,唯群食品公司接受尚吉欣业有限公司委托,以食用酒精、香料等混合矿泉水,大量仿制阿里山米酒贩售,循线查获0.6公升装的米酒9万8179箱,计2百多万瓶。

中区国税局认唯群涉及逃漏税,于是根据查获资料,依法对唯群补征处2倍罚锾,处以5亿2000多万元罚锾,业者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由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审理。

法院在审理时,唯群食品指称曾在92年4月1日与尚吉欣业有限公司签订契约书,依法应由前委托公司为烟酒税之纳税义务人,并不能将此义务转嫁给该公司,因此请求法官撤销罚锾。

但法官认为,烟酒税法中的纳税义务人规定,受托产制厂商为纳税义务人,唯群食品公司为产制厂商,依烟酒税法规定应为纳税义务人,且依税法规定,产制前应向工厂所在地主管稽征机关办理烟酒税厂商登记及产品登记,才能受托代制烟酒,由于唯群食品公司在制作前未依法申报并缴纳税捐,因此判决该公司败诉。

抵制仿冒 弃阿里山另创梅山

〔记者王钰淳/嘉义报导〕嘉义县阿里山酒庄2年前被仿冒假酒的事件频传,酒庄老板蔡嘉祥为抵制不肖业者,于是从93年6月份后,不再以阿里山酒庄之名酿酒,转而另创梅山酒庄品牌,未发生被仿冒的情事。

位于竹崎乡的阿里山酒庄于92、93年间曾发生过70多件的遭仿冒酿制假酒事件,让正宗阿里山酒庄不堪其扰,老板蔡嘉祥为寻求抵制之道,于是从93年6月份后,不再以阿里山酒庄之名酿酒。

蔡嘉祥随后于93年底创立梅山酒庄,继续酿酒,但至此再也未曾发生过被仿冒酿造假酒的事件。

蔡嘉祥表示,近来确实仍有不肖业者假借阿里山酒庄之名贩售假酒,但他强调市面上举凡以阿里山酒庄为名,但制造日期却在93年6月份之后的酒,绝对是假酒,提醒消费者慎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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