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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辦金融案 台法務部加強聯繫金管會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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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三十一日電)法務部今天表示,為快速打擊金融經濟犯罪,除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互相派駐人員,提高合作,並加強與司法院協調聯繫,期能達到專庭審理、速審速決和從重量刑等目標。

法務部說,為提高偵辦重大經濟犯罪效率,台北地檢署應金管會要求調派兩位檢察官進駐金管會,隨時提供法律諮詢,金管會也調派兩名嫻熟業務人員常駐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

法務部指出,與司法院聯繫協調後,司法院向法務部表示,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八月間修正「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決注意事項」,明定金融犯罪案件若經第一審法院院長核定為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審法院也列為重大案件,第一、第二審法院應設立專庭或指定專人辦理,且聯繫最高法院列為最優先分案。

法務部表示,已請司法院告知所屬法官審理案件時,應就經濟犯罪案件從重量刑,並增設具有財經專業知識背景的法官助理協助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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