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與現代的區分:現代化理論的再思考 (二)

吳科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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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3日訊】


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的區分標準到底是什麼呢?筆者認為有以下三條:(1)是否建立了以科學技術為基礎和機器生產為特徵的生產方式;(2)是否是以市場作為經濟的發展形式和運行模式;(3)是否建立了由市場關係升化而來的以權力分立與制衡為基本框架和競選任期制為主要內容的民主制度。一個社會凡是具備了這三個方面的特徵,即建立了以科學技術為基礎和機器生產為特徵的現代生產方式,以市場作為經濟的發展形式和運行模式,確立了由市場關係升化而來的以權力分立與制衡為基本框架和競選任期制為主要內容的民主制度,那麼這個社會就實現了從傳統社會到現代社會的變革。相反,一個絲毫不具備這三個方面特徵的社會則是一個地道的傳統社會。處於這兩者之間,即不完全具備這三方面特徵的社會,則是一個正在現代化的社會。

以科學技術為基礎和機器生產為特徵的生產方式是現代社會區別于傳統社會的最顯著標準。之所以這樣說,我倒並不是指在現代之前的那個傳統社會裏就根本不存在科學技術與機器生產。從人類古代社會的歷史記載與考古發掘來看,生活于傳統社會的人們早就懂得一些科學技術,並且會製造和使用一些簡單的機器。但確定無疑的是,傳統社會的那些古代科學技術和簡單機器完全是對人類生產實踐的一種直截了當的經驗總結,具有濃重的經驗色彩,缺少嚴密的邏輯性而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理論體系,因而其難以脫離經驗性的生產實踐,不能依靠其自身的邏輯獲得相對獨立的發展,對推動整個社會的發展十分緩慢。譬如,中國古代的科學技術就是這樣一個典型例證。它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達到了一個十分輝煌的水平,以至李約瑟認為,古代中國人在許多重要方面的科學技術發明“走在那些創造出著名的‘希臘奇跡’的傳奇式人物的前面,和擁有古代西方世界全部文化財富的阿拉伯人並駕齊驅,並在西元3世紀到13世紀之間保持一個西方望塵莫及的科學知識水平”,“遠遠超過了同時代的歐洲,特別是在15世紀之前更是如此”。[註10] 然而,它畢竟是對實踐經驗的一種最直接的反映,完全停留在經驗主義的層面。赫赫有名的四大發明也不過就是生產實踐中摸索出來的經驗,其背後並沒有解釋為何如此且富有嚴密邏輯的假說或理論。[註11]

隨著這種經驗性的科學技術的不斷累積,到16世紀中葉哥白尼掀起自然科學反對宗教的大革命以後,科學技術逐步擺脫了其原來濃重的經驗色彩,在諸如天體力學、經典力學、高等數學等許多領域都建立了完整嚴密的邏輯理論體系,能夠根據其自身的理論推演獲得相對於生產經驗的獨立發展,並且日益成為推動整個社會發展的主導性力量。以此為基礎,18世紀60年代至19世紀30年代,英國經過工業革命首先確立起了這種以科學技術為基礎和機器生產為特徵的現代生產方式。隨著這一現代生產方式的確立及其在世界範圍內的擴散,整個人類社會也就慢慢地劃分出了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了。

當然,我在這裏所說的生產方式是指人們以何種工具或方法從事於生產實踐。其自身的差異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類社會發展水平的高低,標誌出了人類社會的不同發展階段。就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而言,其各自的生產方式如已分析的那樣是根本不同的:傳統社會的生產方式是一種以經驗總結為基礎的簡單生產方式,而現代社會的生產方式則是建立在以嚴密科學理論為基礎與機器生產為特徵的一種高度複雜的生產方式。如果以此為依據,對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的經濟狀態作個對比與分析的話,它們各自的特點將更為鮮明與凸現。在傳統社會的簡單生產方式下,其經濟形態大致可以劃分為采獵經濟、遊牧經濟以及農耕經濟。

在這些不同經濟形態下生活的民族或部落,其生活方式、思維方式、社會習俗乃至戰爭觀念等等都存在著很大的差異。以生活于遊牧經濟與農耕經濟中的兩個民族為例,遊牧民族往往在生活的過程中養成了強悍好鬥、英勇善戰、四海為家的特性,常常以戰爭方式擴展自己的牧場;農耕的民族則天生就有勤勞樸實、和睦共處、安土重遷的品性,其往往以教化的方式傳播自己稍顯舒適的生活從而同化相對落後的民族,最終達到擴大自己領地和勢力的目的。若是這樣的兩個民族相互戰爭,遊牧民族往往能征服農耕民族,但是其自身相對落後的經濟形態與生活方式則反過來又被農耕民族稍微先進的經濟形態與生活方式所征服。歷史上不乏這樣的例證。我國歷史上遼、夏、金三個少數民族政權,在建立之後很快就推行了漢化政策,鼓勵發展農業生產,促進遊牧經濟向農耕經濟的轉變,結果整個的社會生活都隨之發生了很大的改變,在與宋朝的戰爭中也長期處於對峙狀態。

同樣是由遊牧民族建立的大蒙古國則呈現了另一番面貌,從其1206年建國直至1271改國號為大元前後六十多年的時間裏,成吉思汗及其子孫仍就固守遊牧經濟,拒絕向農耕經濟轉變,採取了與遼、夏、金完全不同的政策取向,整個社會依舊保持了遊牧經濟的思維方式、生活方式與戰爭觀念。成吉思汗曾對諸子說:“世界之大,江河眾多。使你們攻佔外國,去各自分配,擴大各自的牧地。”[註12] 他自己及其後繼者也正是在這段時間裏多次西征,以至於攻到了多瑙河沿岸,震動了西歐各國。隨後逐漸向農耕經濟轉變的大元就再也不象大蒙古國時期那樣兇猛與強悍了。儘管傳統社會中不同經濟形態間存在如此的差別,但是這些不同經濟形態背後的那種以經驗總結為基礎的簡單生產方式是一致的,整個社會生產發展所表現出的緩慢性也是普遍和共同的。

與傳統社會相比較,現代社會依靠以科學技術為基礎與機器生產為特徵的先進生產方式,創造了傳統社會永遠望塵莫及的生產能力與物質生活水平,整個社會生產發展表現出了日新月異的高速變化。當然,現代社會由於其生產方式的不斷創新與變革,在它自身的不同發展階段也同樣地顯現出不同的特點和差異。譬如,人們常言的鋼鐵時代、電氣時代與資訊時代就說明了這種差異。

以市場作為經濟的發展形式和運行模式是現代社會區別于傳統社會的另一重要標準。對於整個人類社會的經濟發展形式和運行模式——或者說整個人類社會的經濟制度,經濟學家作了最為深刻與全面的分析。約翰•希克斯就把整個人類社會的經濟制度劃分為習俗經濟、指令經濟與市場經濟三種形式。[註13] 習俗經濟是指一種依靠習俗來決定生產和分配的經濟形式,它通常存在於古代的村社、部落這類的共同體中。這種習俗最初是因為人們出於生存和生活的需要,在共同體內部根據各自生理、技能的特點分工合作而自發出現的本能性的習慣安排,久而久之,就成了習俗。

在這種經濟形式中,人們的經濟活動都不是由它的“頭領”(如果有的話)組織和安排的,而是由長期形成的習俗規定的,因為這個組織的頭領(王或酋長或高級祭司或元老會議)自身也僅僅是傳統結構中的一部分,他也只能根據習俗的規定來履行相應的權利。指令經濟則恰好是另一種極端的形式,它是指一切經濟活動都由組織“中心”做出淩駕一切的安排的經濟發展形式。這兩種經濟形式都是非市場經濟的運行模式,它們及其混合形式是傳統社會主導的經濟發展形式和運行模式。在傳統社會中,當習俗經濟遇到了一些新的緊急情況而不得不應對這種挑戰時,就必然逐漸形成某種比較積極的領導去應付危急,習俗經濟可能自然地過渡到了具有某種軍事性質的指令經濟。當然這種專制君主未必能把各種習俗破壞殆盡,危機一旦過去,習俗便會悄然恢復,最終形成了習俗經濟與指令經濟的混合形式。

與習俗經濟和指令經濟不同的市場經濟,是通過一系列的價格和市場無意識地協調著人們的經濟活動的一種經濟發展形式和運行模式。在傳統社會中,隨著商業的專門化,社會中逐漸出現了一個商人階層,他們不僅有保護財產和維護合同這樣的共同要求,而且在實踐中或緊或松地結成某種商業性的社會,他們于其中所創立的經濟形式不同於習俗經濟和指令經濟,而是完全依賴市場進行組織和協調,這就是最早的市場經濟形式。西歐的城邦制度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第一個階段,隨後的中世紀則是市場向非市場環境滲透的階段。但是在工業革命前的整個傳統社會中,市場經濟都不處於主導地位。

工業革命之後,隨著那種以科學技術為基礎和機器生產為特徵的現代生產方式的確立,以及人類的生產和知識的分工的日益精細,人們的社會生活出現了兩個方面的變化:其一、人類的生產能力和知識技能獲得了迅猛的提高和增長,人類的物質財富和知識範圍空前豐富與擴大;其二、由於生產與知識分工的日益精細,單個人或一群人所能生產出的產品往往只是整個人類產品中的某些品種甚至某個部件,他或他們所擁有的知識與技能也僅僅是整個人類知識中微不足道的一小份。

這種新變化一方面就使得人們要享受豐富多彩的物質產品與精神生活,彼此間就必需進行交換;另一方面也使得以往靠習俗和指令來組織與協調經濟活動的經濟形式,或者成為不切實際的烏托邦,或者成為社會進步的羈絆,因為無論是簡單的習俗還是發自僅僅具有部分知識的“中心”的指令,都不可能恰當地組織和協調好如此豐富的整個社會生活。因此,市場經濟逐步取代了習俗經濟與指令經濟而成了現代社會的主導經濟發展形式與運行模式,從而也最終把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區分開來。至於區分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的第三個標準,即是否建立了由市場關係升化而來的以權力分立與制衡為基本框架和競選任期制為主要內容的民主制度,我就不得不從歷史和邏輯的角度對整個人類社會政治制度的演進作個系統的梳理與闡述。

氏族制度是人類最早建立起來的一種社會制度,是我們通常意義上所說的政治制度[註14] 的前身,它根源於人類的婚姻制度——夥婚制。人類誕生之初與動物無異,完全處在自然狀態。由於人生來既無爪牙之利,又無強健的體魄,為了生存和生活的需要,人們很自然地群居在一起,並以婚姻血緣為紐帶開始了他們的社會生活。最初,他們彼此雜亂地、毫無限制地婚配,既無父母與子女間的約束,也無兄弟與姊妹間的顧忌。隨後,在自然選擇法則的作用下,人們逐漸認識到了那種雜亂的婚姻對於人類蕃衍帶來的弊病,慢慢形成了各種婚姻的禁例。首先排除了父母與子女這種不同輩份之間的相互性關係,後來又排除了同胞兄弟姊妹間的性關係,形成了所謂的夥婚制。在這種婚姻制度下,男子就只能與其旁系的姊妹集體地互為性夥伴,女子也只能與其旁系的兄弟集體地互為性夥伴。為了能長久地實行夥婚制,就必須把包括在婚姻關係之中的同胞兄弟姊妹永遠地排除在婚姻關係之外,而這就要求原來僅僅排除了不同輩份間互為性關係的集團做出更進步的制度安排。

或許就是出於這種需要,原來的集團分裂為兩個或幾個子集團,這些子集團就形成了最初的氏族。每個氏族都是由某個女性祖先及其子女所組成的一個集團,氏族內部禁止通婚,因為同一輩份成員間最初都是同胞兄弟姊妹,氏族之間相互通婚。氏族一旦形成之後,它就不僅僅排除了嫡親兄弟姊妹間的相互性關係,而且經過一段時間後也漸漸地排除了與旁系兄弟姊妹間的性關係,進一步縮小了夥婚群。因為夥婚制依然是一種群體婚姻,子女知其母而不知其父,所以氏族自然地以女性來計算世系。後來隨著男子地位的上升及專偶制(一夫一妻制)的逐漸形成,氏族轉而以男性來計算世系。[註15] 在氏族的基礎上,為了某種共同的目的,幾個同宗的氏族通常結成一個胞族,幾個胞族結成一個部落,幾個部落又結成一個部落聯盟,從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氏族制度。

氏族制度是人類社會初始普遍流行的社會制度,也是一種自由、平等與民主的制度,以至摩爾根都認為,後來社會“平等的權利、個人的自由、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則,也都是從氏族制度繼承下來的”。[註16] 氏族通常設有酋長或酋帥,負責處理氏族內外事務。酋長或酋帥是由氏族內男性成員擔任,他們是通過氏族內的成年男女自由選舉產生的,同樣也可以由氏族成員罷免。氏族的所有成員在人身方面都是自由的,在個人權利方面都是平等的,酋長或酋帥也不能要求任何優越權,他們都是靠血緣關係結合起來的同胞。“自由、平等和博愛,雖然從來沒有明確規定,卻是氏族的根本原則”。[註17] 在氏族之上的胞族、部落、部落聯盟也是按同樣的原則建立起來的。“所以由氏族構成的胞族、由胞族構成的部落、以及由部落聯盟或由諸部落聯合形成的氏族社會也必然是民主的”。[註18] 作為人類社會政治制度前身的氏族制度,無疑是我們透徹理解此後社會政治制度的一個最簡單而又最有用的模型。

為此我想對當時社會產權制度的形成發展作個相應的剖析,因為它不僅為氏族制度提供了存在的空間,而且是後來政治制度產生、演變的根源。在分析之前,我首先從最原始的狀態對相關概念予以定義和厘清。自然中的萬物在人類不曾對其作任何改變之前(或者說與人類未發生任何社會關係之前),就像其在沒有人類的時候那樣處在自然狀態,按照其自身的規律或生或滅,它既非公有也非私有,而純粹是一種自然物品。或者換句話說,自然物品是指沒有通過人的作為而與人建立某種社會歸屬關係、依舊處於自然狀態的物品。然而,一旦人類對自然物品有所作為而使之與人類建立了某種社會關係的時候,它就已經不是原來的自然物品了,而成了進入人類社會生活的社會物品。[註19]

也就是說,社會物品是指通過人的作為而脫離了自然狀態、並且與人建立了某種社會歸屬關係的物品。這裏所說的人的作為,是指能夠確定自然物品歸屬的社會行為,包括人們施加于自然物品的勞動,人們之間關於自然物品社會歸屬的協議,以及人們的發明創造等等。至於搶劫、侵佔等則都不屬於這一類的行為,因為搶劫、侵佔都是針對社會物品的,對於自然物品無所謂搶劫與侵佔。社會物品按照與之確立了社會歸屬關係的人的數量可以分為私有物品(私人物品)和公有物品(公共物品)。屬於一個人的社會物品是私有物品,屬於兩個及其以上人的社會物品就可以說是這兩個及其以上人的公有物品。由於比較範圍的不同,私有物品與公有物品的劃分也不是絕對的,一個家庭的公有物品相較於一個國家而言,又可以說是這個家庭的私有物品。

舉例或許更能說明清楚。森林裏自然生長的一棵果樹,既無人為它鋤草,也無人為它施肥,完全處於自然的狀態,這棵樹無疑就是自然物品,它所結的果實也同樣是自然物品。但是有一天,一群人跑過來紛紛摘下樹上的果子以充饑,這時人們所採摘的果子就不是自然物品,而是社會物品了,每個人所採摘的果子就是屬於各人自己的私有物品了,那棵果樹及其殘留的果子依然還是自然物品。倘若以後某人或某個家庭來為這棵果樹鋤草、施肥,或者大家一致同意把這棵果樹分給某個人或某個家庭,那麼這棵樹及其所有一切就是這個人的私有物品或者這個家庭的公有物品了。再後來,這棵果樹在主人經歷戰亂逃亡之後又完全回到了自然狀態,那麼它相應地從社會物品又變成了自然物品。再譬如,語言文字這種人類創造的文明成果無疑是社會物品。

人類誕生之後,就必然從自然界獲取食物等最基本的物質資料以滿足自身的生存生活需要,就必然不斷地把自然物品變為社會物品,從而建立起人與自然物品某種社會歸屬關係的產權制度。由於人們以血緣關係群居一起,他們自然地集體分工合作,通過狩獵、採集等勞動形式從自然界獲取一些必需的食品、工具等等,把一些自然物品變成了最初的社會物品。在這些社會物品中,食品一類的生活資料恐怕很快就分給了個人,成了各人的私有物品,工具一類的生產資料則是集體的公共物品。這就形成了原始社會產權制度的兩種形式:個人的所有權和血緣群體(群夥、氏族、部落或家庭等)的所有權。最初,因為大自然饋贈的自然物品十分豐裕、富足、甚至是無限的;人們的狩獵、採集活動也居無定所,所以人們的產權觀念十分淡泊。

後來,隨著人口的增長[註20]和血緣群體間的相互競爭,大自然饋贈的物品遭到了過度的利用,狩獵、採集勞動的邊際收益不斷下降,成本相應上升,人口增長與自然資源稀缺的矛盾日益突出。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血緣群體可能試圖在某塊動植物都豐饒的自然沃土上定居下來,建立起對這塊土地的排他性的所有權,從而把局外人排除在利用資源的範圍之外了。但是隨著這個血緣群體人口的繼續增長,群體內部可能發明出某些規章,進一步確立起某種更為明細的產權安排,限制局內人利用資源的強度,保證區域內的資源得到更加集約地有效地利用。[註21]這種排他性所有權的建立,無疑刺激了人們去獲得培育植物與馴養動物的新知識。而最後人們也終於在邊試邊幹中成功地發展起了畜牧業和種植業,完成了從狩獵、採集到定居農業的第一次經濟革命。[註22]

這一漫長的變革帶來了一系列的影響和後果:第一,人們從過去的居無定所的遊蕩生活,漸漸過渡到了在其群體享有排他性所有權的限界內的定居生活,血緣關係慢慢為地域關係所代替。第二,由於牲畜、穀物都有一個較長的生長過程,定居農業更需要人們較長時間的料理,另一方面定居農業中各人勞動的成果也更容易計量,因而人們的產權意識得到了進一步的加強。第三,作為產權觀念日益強化的後果,氏族內部財產繼承制度從由本氏族成員繼承、由死者的同宗親屬繼承,最終過渡到了由死者的子女繼承,而為了確定死者(男性)的親生子女,夥婚制相應地轉向了一夫多妻制和專偶制。第四,與前一點緊密相聯的是,定居農業中個人在獲取物品上所表現出的能力差異日益明顯,特別是男子在這方面的能力更為突出,這就直接導致了男性的地位上升,引起氏族世系從以女性計算轉為以男性計算。第五,定居農業的發展不僅極大地提高了整個社會的生產效率,促進了經濟的增長,而且使得單個人的生產能力也得以加強,生產的單位日漸縮小,父權制的家庭生產最終取代了氏族的生產。第六,當人們日益以地域關係而居住在一起、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生產的時候,人們不僅需要對其自身的包括土地等各種財產權利進行有效的保護,而且願意為此付費(因為個人的潛在收益超過了交易費用),滿足這一需求的國家制度應運產生了。“國家用一組服務——我們可以稱作保護和公正——來交換歲入。由於提供這些服務有規模經濟,當有組織地專門從事這些服務時,所得到的社會總收入要高於社會上每個人保護其各自財產時所得到的社會總收入”。[註23]

當然,這種以地域和財產關係為基礎的國家制度並不是從頭創造的,而可能是從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氏族制度演化而來的。最早的國家在某種意義上可能就是實現了一定地域管轄的氏族、部落或者部落聯盟。第七,在氏族制度演化為國家制度即一種新型的政治制度的過程中,原來的氏族、部落或部落聯盟的首領依靠氏族制度所賦予的權力,可能很自然地承擔起了保護和公正這樣的職責。而在履行這些職責和權力之中,他們不僅能為自己謀求到相對較好的財產,而且還可能獲得類似歲入之類的收益,因此酋長等這樣的職位再也不象以前那樣除了責任和麻煩之外只剩毫無實惠的尊敬與榮譽罷了,而現在變得有利可圖和令人嚮往了。原來的首領及其家庭依靠以往的管理經驗與技巧很容易地獨佔了這些職位,從而伴隨著國家的產生也相應地形成了某種氏族貴族的統治。

原來那種具有原始民主精神的氏族制度滅亡了,取而代之的是普遍帶有某種專制色彩的、非民主的政治制度。而一旦建立起了這種專制性的政治制度,當權者的職責和權力就不僅僅局限於提供保護與公正服務這樣的公共領域了,而是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驅使下,隨著日益發展擴大的經濟活動滲透到了整個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形成了一種整合全社會的集權結構。這當然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這個過程也就是氏族制度存在的空間。在氏族制度存在的時空裏,由於大自然饋贈物品的豐裕、富足,以及隨之而來的產權意識的淡泊,從根本上保證了氏族制度那種原始的自由、民主和平等。

儘管隨著國家建立而最初形成的政治制度在世界的範圍內都普遍地帶有某種專制色彩,但是由於地理位置、文明環境等因素的差異,在希臘雅典等少數幾個城邦還是從氏族貴族的統治中發展出了難得的古典民主制度。希臘地處連接歐亞非三大洲的地中海的東北部,海洋切入了起伏不平的丘陵,小平原星星點點錯落其間,半島和島嶼沿海形成有許多優良的港口海灣,海上交通快捷。東、南與希臘隔海相望的是具有古老文明的西亞和埃及,這裏不僅有富饒多樣的物產和人民,而且比希臘早得多就進入了文明社會。快捷的交通降低了希臘與其周圍地區商業貿易的運輸成本;周圍地區的文明富饒與資源稟賦差異又為希臘的商業貿易提供了廣闊的市場。

這種優越而獨特的位置和環境不僅促進了希臘商業的繁榮,而且使得希臘經濟擺脫了習俗形式,更多地依靠市場作為其發展形式和運行模式。當時希臘社會盛行的奴隸制在某種意義上就是這種市場經濟發展的結果,其大量依靠奴隸勞動的採礦業、手工業甚至農業[註24]似乎都是按市場方式而運作,都在為市場而生產。市場的適度集中可以降低商業貿易的交易費用,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希臘國家很自然地以城邦形式而出現。這種帶有濃厚市場色彩的城邦經濟的繁榮,則瓦解了希臘社會氏族的血緣關係,打破了氏族貴族的統治,為其民主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礎。與此同時,城邦國家間的戰爭要求擴大公民的範圍以保證越來越多的公民參與軍隊,保家衛國。在這種情況下,雅典經過梭倫、克利斯提尼等人的改革,到伯利克裏時期,已經是一個由全體公民大會和從全體公民中抽籤產生大多數官員統治的直接民主制國家了。

西羅馬帝國滅亡後,西歐社會慢慢地從無政府狀態中建立了一種新的政治經濟秩序,即封建制度。在這種制度下,所有的土地都屬於封建君主所有,並由君主以采邑的形式分封給其下屬的封臣,獲得土地的封臣就是這塊領地的領主,領主又可依同樣的方式授給其屬下。封臣具有向其領主宣誓效忠、交納賦稅和服軍役等義務,領主則承擔保護其封臣的責任。領主通常把其領地租佃給農奴耕作,並且修建城堡以保護領地及耕作農奴的安全,這樣就形成了一個個相對自給自足的封建莊園。隨著人口的增長、移民及邊疆地區的開發,封建莊園增多了,地區間資源稟賦的差異相應地提高了貿易的盈利能力,市場經濟漸漸發展起來了。就當時的政治制度而言,市場經濟的興起產生了一系列的影響:首先,無論是農奴對於領主的勞動捐,還是承租人對於大貴族或國王所承擔的勞役、軍役和交納的產品等等一切封建捐稅,現在都慢慢地轉為以貨幣來支付。

其次,由於商業貿易已經超過了單個莊園的管轄範圍,單個的領主已無法承擔保護商人及其財產的責任,這一責任漸漸地轉移到了大的貴族和國王的手中,而大貴族和國王依靠交納的稅金能夠並且也組建了一支常備雇用軍,這就使得國王和大貴族的勢力大大增強了,原來分散的割據局面漸漸地被興起的統一的民族國家所取代了。民族國家的興起在另一方面則意味著,有可能建立起某種王權專制制度。當然,作為最大領主的國王也要受到自身的財稅能力和其競爭對手的制約。再次,因人口增長而引致的農業勞動邊際收益的下降,使得勞動力向商業和手工業轉移。

這些人通常在交通便利的地方聚集起來,專門從事手工業和商業。這些聚集的地方就變成了中世紀緩慢復興的城市,這些手工業者和商人就形成了一個市民階層。相對於農業而言,正在興起的手工業和商業處於上升發展時期,其邊際收益相對較高,因此這個新興市民階層的財富日益增長,勢力日趨壯大,成為了制約專制權力的一支重要社會力量。[註25]他們曾一度依靠王室的支持,擺脫了城市所屬領主的統治,使城市獲得了自治,開啟了現代民主制度的先河。

14和15世紀,由於人口的大幅度下降,生產要素的相對價格發生了變化,地租相對於勞動價值而言更便宜了,嚴重依賴地租的封建歲入隨之減少了,新興的民族國家面臨著嚴重的財政困難。增加國家歲入的潛在手段之一是擴大國家影響和控制的地理區域,為此各國間進行了長達近兩個世紀的戰爭。戰勝者有可能達到增加歲入的目的,戰敗者則適得其反。戰爭的另一後果則使得國內人民的財產權利不僅得不保護,而且有可能遭致損失和破壞。民族國家增加歲入的另一個途徑是尋找新的歲入來源,如徵稅、借債以及出售特權等等。在這個過程中,英國和低地國家的國王以特權和政策來交換更多的歲入,貴族和新興的工商業者通過代議機構規定稅金,取得了對國王徵稅權力的控制。後經資產階級革命,英國首先確立了三權分立的現代民主制度。

相反,法國的三級會議因安全因素喪失了徵稅權力而屈從于王權,其專制統治延續了更長的時間。雅典、英國民主制度產生的歷史都表明,民主制度與市場經濟之間關係密切。從理論上作個分析的話,或許就能洞徹其中的奧秘。首先,市場經濟的發展不僅使得人類社會中的一切價值都能夠或者可以近似地通過市場交換表現出來,而且所有的一切也只能以市場的供給需求法則來衡量。在這個法則面前,所有的一切都是平等的,沒有高貴,沒有低賤,沒有神秘,有的只是一時的市場優勢;在這個法則面前,所有的一切也都是自由的,除了受到這個法則的擺佈之外,不受任何限制與束縛。總之一句,在市場經濟中,所有的一切都世俗化和簡單化了,都通約為買與賣的關係,即所有的人都是獨立的市場主體,是買者和賣者的統一。

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每個人都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都尋求有利於自己的制度或規則的保護;作為買者和賣者的統一,則規定著作為市場主體選擇或博弈結果的各種制度或規則的公平性與合理性的邊界,因為買者和賣者都會從自身的利益出發,而兩者的統一就要求制度或規則不只偏袒一方。其次,出於降低生產費用、提高生產效率和保持市場優勢的需要,市場經濟自然地產生了人們之間的分工與專業化。而在這種以分工和專業化為基礎的市場經濟中,人們為了各自的利益彼此間既相互競爭,又相互依存,既相互合作,又相互制約,整個社會因此也變成了一個由眾多相互依存而又相互制衡的利益群體組成的集合,即所謂的“市民社會”。

這個市民社會在某種意義上就是一個擴大的“市場”,它的形成不但意味著各種市場主體之間利益的相互依存與制衡,而且意味著各種市場主體分割並分享了整個社會的權力,各種權力之間也是相互分立與制衡的。第三,在由市場經濟發展而形成的市民社會中,政府也僅僅是這個大集合中的一個子集,是這個大市場中的一個小市場,不僅政府的職能是由整個市場的需求來決定,政府所制定與實施的政策是包括它自身在內的各種市場主體相互博弈的結果,就是政府本身的產生也是由各種市場主體以市場的方式——競爭——來確定,並且也只有以這種與市場相一致的模式來運作,政府及其政策才能滿足不同市場主體的利益訴求,才能最大地保護不同市場主體的利益,而這種確定政府及其政策的方式就形成了我們所熟知的民主制度。具體而言,就是在“政治的市場”當中,市場主體依靠自身的知識、成就、聲望、能力、實力等等各種手段,向選民推銷自己對於社會方方面面的制度設計與安排,獲得選民的支持,以便使自己成為規則的制訂者或實施者,或者是使滿足自身利益的政策得以實行。

在這一過程中,由於眾多市場主體的利益訴求和行政效率的需要,市場中的權力不僅自然地相互分立與制衡,而且競勝者對於這些權力的行使通常也設有一定的任期,從而既避免了某些市場主體對於整個權力的長期壟斷,又保證了由分權而來的分工與專業化所產生的良好行政效率。當然,這種權力分立與任期長短是有限度的,要受到市場主體利益最大化的制約。因為在這個市場上,權力首先是以提供和實行一整套規則而存在的,若是權力機構過於分散,以至提供和實行的是眾多互不統屬、自相矛盾的規則,這一方面不僅要耗費大量的行政成本,而且可能無法推行,那麼權力就趨於無效,市場主體的利益就根本無法保證;另一方面,對於市場主體來說,繁雜的規則不是降低而是增加了交易費用(比如,規定、談判和實施契約的成本),從而不能使得市場主體的利益最大化。這兩個方面都會迫使市場主體在主要是以提供保護和公正服務的政治領域中,不至於將權力過於分散,以便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至於競勝者任期的長短也是如此,任期過長則有可能造成某些市場主體對於權力的壟斷;任期過短一方面則使得新的政策難以全面推行,另一方面又會造成政策變更頻繁,缺乏穩定性。這兩種情況也同樣難以達成眾多市場主體於自身利益最大化方面的平衡。這或許就是現代社會形成以三權分立為基本框架和競選任期制為主要內容的民主制度的根源。總而言之,市場經濟的發展破除了整個社會的各種非市場的束縛,使整個社會轉變成了一個隻受市場規律支配的市民社會,使人成為了獨立的市場主體;眾多的市場主體在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的同時,又分割和分享了整個社會的權力,市場的主體從而升化為了民主的主體;這些民主的主體按照市場的運行模式相應地確立了包括政府及其政策在內的各種政治決策和運行機制,最終形成了民主制度。從這個意義上說,民主制度是市場關係的升化,民主是市場化的民主,是市場民主。

再具體到雅典和英國的民主制度來看,其與市場經濟的密切關係就是不言自明的了。當時新興的商人、手工業者正是依賴市場供需法則這個鐵律,憑藉其在市場中所積累起來的財富等市場優勢,掙脫了加之於身的種種束縛,打破和分割了氏族貴族或封建國王的統治和特權,成功地使得政府的權力局限於市場要求的範圍之內,從而確立了民主制度。只是在雅典,當時社會所採取的還是一種以經驗總結為基礎的簡單生產方式,生產發展水平極其落後,滿足市場需求的大量生產活動不得不由奴隸來完成,因此,這種依賴于優越的地理位置和文明環境而興起的市場經濟,並不具備多少對外擴展的能力,十分脆弱,整個社會市場化水平也不高;民主制度僅僅延伸到雅典公民,既沒有產生代議機構,也沒有形成明晰的分權結構,而且選舉也是以抽籤方法而非市場化的競選方法進行。隨著希臘的衰亡,雅典的民主制度就成了人類社會中一道人們永遠追憶和探尋的美麗彩虹。而英國則不同,經過工業革命之後,首先確立了那種以科學技術為基礎和機器生產為特徵的現代生產方式,與之相適應的市場經濟有了堅實的基礎和充分發展擴張的能力,由此升化而來的現代民主制度不但形成了與市場模式相一致的完善的權力分立框架與競選任期機制,而且一步步延伸到了全體國民,並隨著市場經濟邁向了全球。

與原始氏族“民主”制度不同的是,雅典和英國的民主制度都是建立在明確的私有產權制度的基礎之上,因為只有這種私有制度才能建立和發展起民主制度賴以生存的市場經濟。據考證,希臘城邦在西元前8和7世紀土地就為個人或家庭所持有。“在荷馬史詩中,尤其是所有權制度在那時已經完整地建立起來了……我們從這些詩句中可以瞭解到的所有權制度首先是一種私人所有權制度……具有自由地、不受任何約束地處置所有動產的權利……在某人去世的時候,他的財產,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都會通過繼承傳給後人。這已被理所當然地認為是一種正常程式”。[註26]

“私人所有權作為社會的基礎,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而且國家很少對“經濟力量和經濟意圖自由地發揮影響”進行干涉。[註27] 在英國,“到了西元13世紀末期,如果在時間上不是更早的話,財產就已實現了高度的個人私有化。財產由個人而非規模較大的團體所佔有,它可以被買賣。子女並不能自動取得對土地的權利。沒有任何資料表明對一塊特定的土地存在著強烈的家族歸屬感”。[註28] 14和15世紀,隨著農奴制的結束,私有產權獲得了進一步的發展,莊園的佃戶轉變為經濟寬裕的農民,成為了自由人,絕大多數的耕種者自己不是租賃而是擁有了土地。[註29]

值得注意的是,在民主制度的發展過程中,民主權利似乎曾被看作是另一種財產權利,只有擁有財產的人才能享有。在古代雅典,只有土地所有者才是國家的公民,才有選舉權,至於擔任國家官吏,經梭倫改革後則要求有相應數量的財產。在18世紀西歐的許多國家,對於選舉權則具有嚴格的財產資格限制。威廉•布萊克斯通爵士曾就此解釋說,“要求有選舉權的人具備某種與財產相關的資格的真正原因,是要把那些生活如此窮困以至於被視為缺乏獨立意願的人排除在外。假如這些人也享有選舉權,他們在行使這一權利的時候可能會受到一些不正當手段或者其他因素的影響”。[註30] 同樣在北美殖民地的早期,選舉的權利也是以土地所有權為基礎的,這“與公司的股東要求享有投票權一模一樣”。[註31]

此外,在雅典、英國民主制度產生的過程中,戰爭對於民主制度的形成也起到了催生的作用。雅典出於動員公民參與戰爭、保衛城邦的需要,被迫擴大了公民的範圍,逐步發展起了直接民主制度。英國國王則因為戰爭被迫以特權或相關政策換取貴族和新興工商業者的稅收,從而使得貴族和新興資產階級控制了徵稅權力,最終導致了現代民主制度的形成。但是問題還有另一個方面,譬如在法國,戰爭則阻礙了民主制度的形成。由於與英國的百年戰爭及其戰後失業士兵的擄掠,國內的一切財產權利都得不到有效的保護,為求得君主對於增強秩序和保護財產的允諾,三級會議拱手將徵稅權讓給了國王查理七世,從而使法國建立了更為集權的專制統治。

顯然,對於民主制度的形成和發展,戰爭和內亂等危及整個社會秩序和安全的因素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這種作用的方向是要具體分析的。一般地說,當外敵入侵或內亂危及到整個社會個人財產安全的時候,人們更傾向於以個人的自由民主換取整個社會的和平與秩序,更願意接受某種集權領導或專制制度,因為在一個混亂的社會中,個人所有的一切都不能得到保護;相反,當戰爭是統治階層發動的入侵外國的戰爭,或是戰爭僅僅關係於統治階層而給其餘階層不能帶來增益反倒可能招致損失的時候,人們則願意進一步地限制統治者的權力,從而推動政治制度朝著民主化的方向發展,當然,人們朝這個方向推動的力量則取決於他們在市場經濟中所積累的勢力。

既然戰爭、內亂等危及整個社會秩序和安全的因素對於民主制度的形成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這是否就意味著這些因素的適當安排對於民主制度的形成來說也是必不可少的呢?或者換句話說,市場經濟的充分發展就能產生民主制度,市場經濟就是民主制度產生的充要條件嗎?從邏輯上說,戰爭、內亂等危及整個社會秩序和安全的因素對於民主制度形成作用的不確定性,就說明這些因素與民主制度的形成是不相關的,民主制度並非根源於這些因素,這些因素所提供的僅僅是民主制度生存的環境,儘管這種環境對於民主制度的生存而言至關重要。從另一個角度看,戰爭、內亂等危及整個社會秩序和安全的因素同樣關係著市場經濟發展的環境,因為在戰爭和內亂之中,個人的財產權利得不到保護,市場經濟喪失了賴以存在的基礎,以商人對其要交易的物品擁有所有權為先決條件的貿易無法開展。

而為了求得人身的安全,人們寧願犧牲個人的財產權利,而個人財產權的喪失則直接導致某種指令經濟或計劃經濟的出現,而這種指令經濟或計劃經濟則直接要求存在有某個發號指令或制訂計畫的特權君主或階層,從而形成了政治上的非民主的政治制度。從這個意義上說,戰爭、內亂等危及整個社會秩序和安全的因素,是通過威脅個人財產權利致使市場經濟難以發展而作用于民主制度的形成。這也就是說,民主制度形成的前提條件就已經包含於市場經濟發展的前提條件之中,市場經濟的充分發展就能產生民主制度,市場經濟就是民主制度產生的充分條件。至於必要條件,歷史上似乎還找不到一個民主國家是非市場經濟的國度。也正是基於此種因緣,自近代以來隨著市場經濟日益成為囊括全球的統一體系,民主制度在越來越多的國家才得以確立與實現,並且與市場經濟一樣成了區分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的重要標準。

當然,市場經濟的發展與民主制度的形成是不同步的,民主制度的形成相對來說具有滯後性,它是要到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才能確立。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初期,它還常常依靠某種集權或專制統治的支持。但是,市場經濟對於專制或集權制度的瓦解是確定不移和必然的,只要市場經濟能夠不斷的深入和發展,民主制度的確立遲早是順理成章的事情。因為市場經濟的深入和發展不但會要求將政府的權力限制在市場界定的範圍內,即建立起有限責任的政府,而且要求政府的產生也得以市場的方式來確定,從而在根本上滿足市場主體的利益訴求,繼續市場經濟健全而深入地發展;否則,市場經濟或是停滯不前,或就半途而廢。倘若在市場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專制的統治者能有效地遏制市場經濟的發展,或使之限制在一定的程度和範圍內,專制制度就有可能長存不變。[註32]

而要做到這一點,一個相對封閉的環境則顯得尤為重要,因為在一個封閉的環境中,專制的統治者沒有外在的競爭對手,他無須朝著民主的方向來變革現存的專制制度,以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而獲得其增益,從而最終使得與外在競爭者的鬥爭立於不敗而保有其統治;對於其統治範圍內的競爭者,他能夠輕鬆地通過政治或軍事的手段予以消滅,更無須顧及變革專制制度以促進經濟發展了。反之,在一個開放的環境中,經濟績效則是統治者領先對手而鞏固其統治的決定因素,因為經濟發展的滯緩會使民眾失去對現存統治者的忠誠,競爭者則要取而代之,所以現存的統治者不得不對專制制度進行與市場關係相一致的即民主化的變革,以推動市場經濟的發展而獲得其增益。而這一變革的最終後果,要麼是專制的統治者成功地轉化為了民主制度的領導人,要麼是被民主的浪潮席捲以去。(待續)

[註10] 李約瑟:《中國科學技術史》第一卷第一分冊,北京,科學出版社,1975年,第3頁。
[註11] 值得注意的是,以希臘為代表的古代西方世界的科學技術似乎一開始就蘊藏著與古代中國不同的發展特點。馮友蘭在論述中西哲學間的差別時曾引用諾思羅普(Filmer S.C. Northrop)教授的話說,“概念的主要類型有兩種,一種是用直覺得到的,一種是用假設得到的。……用直覺得到的概念,是這樣一種概念,它表示某種直接領悟的東西,它的全部意義是某種直接領悟的東西給予的。‘藍’,作為感覺到的顏色,就是一個用直覺得到的概念。……用假設得到的概念,是這樣一種概念,它出現在某個演繹理論中,它的全部意義是由這個假設所指定的。……‘藍’,在電磁理論中波長數目的意義上,就是一個用假設得到的概念”。(馮友蘭:《中國哲學簡史》,北京大學出版社1985年,第27—28頁。)中西古代科學間也存在類似的差別,中國的科學側重於對實踐經驗的歸納總結,建立在用直覺得到的概念的基礎上,缺乏嚴格的邏輯推演與精確的刻畫;西方科學建立在用假設得到的概念上,以各種假設為出發點,具有嚴格的數理邏輯與驚人的準確性。例如,中國就沒有希臘的那種推理幾何學。或許正是中國人這種嚴格邏輯推演的理論素養的薄弱與思維方式的不足,才使得中國古代的科學技術始終未能擺脫經驗主義的色彩,始終未能孕育出現代的科學技術。至於形成這種差別的原因,則是中國與西方所處的地理和經濟條件的不同。“希臘人生活在海洋國家,靠商業維持其繁榮。他們根本上是商人。商人要打交道的首先是用於商業帳目的抽象數位,然後才是具體東西,只有通過這些數字才能直接掌握這些具體東西。這樣的數字,就是諾思羅普所謂的用假設得到的概念。於是希臘哲學家也照樣以這種用假設得到的概念為其出發點。他們發展了數學和數學推理”。(《中國哲學簡史》第30頁。)而中國是大陸國家,中國人以農業為生。農人的生活方式是順乎自然,讚美自然,譴責人為,崇尚純樸天真,恥於斤斤計較,滿足于現實的快樂,不願前進于現實背後的抽象的理論探索。
[註12] 《元朝秘史》第255節,原文為“天下地面盡闊,教您各守封國”,此處用達木丁蘇隆編譯、謝再善譯《蒙古秘史》本。
[註13] 約翰•希克斯:《經濟史理論》,北京,商務印書館,1987年。
[註14] 通常意義上的政治制度,是指國家產生之後所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各種政府組織形式與規章制度,它是以地域和財產為基礎而建立起來的。氏族制度出現於政府和國家產生之前,是一種以純血緣關係為基礎的社會制度。
[註15] 人們習慣認為,伴隨著女性世系到男性世系的轉變,氏族社會經歷了一個從母權處於支配地位的階段過渡到父權處於支配地位的階段的過程。對此我不敢苟同。第一,在母系氏族時期,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因而母親可能很自然地在氏族內部受到其子女的尊敬,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女性就能取得比男性更高的支配地位,因為氏族內的同輩男女都為兄弟姊妹,他們彼此恐怕是平等的;第二,從當時殘酷的生存環境和男女的生理特點來看,女性體質弱於男性,並且有很長的孕育期,這無疑都要求男性在維護氏族的生活、安全等方面承擔更大責任,這也不可能使得男性在氏族中的地位低於女性,氏族的酋長或酋帥通常是由男性來擔任也說明了這一點;第三,如果母系氏族時期女性地位確實高於男性,那麼在母系氏族之前即氏族社會形成之前,男女平等就無法從邏輯上做出合理的解釋,因為在夥婚制之前,在毫無禁忌的雜婚與排除不同輩份間互為性關係的血婚的狀況下,子女也是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男女在經濟生活中的角色與母系氏族也是一樣,以同樣的邏輯,則女性地位也必然高於男性。因此,我更傾向地認為,在母系氏族時期男女是平等的,在父系氏族時期男性的地位相對於女性有所上升,但從整個階段的氏族制度來看,男女依舊是平等的,至少在制度上是如此。
[註16] 路易士•亨利•摩爾根:《古代社會》,北京,商務印書館,1977年,第338頁。
[註17] 同上,第82頁。
[註18] 同上,第66頁。
[註19] 我使用的“社會物品”這個概念,其涵義不同於它在經濟學中的定義。在經濟學中,社會物品就是公共物品的同義語。
[註20] 在封閉隔絕的群體中,群體可能通過禁忌、殺嬰等手段限制出生率,保持人口增長與資源間的平衡,人口有可能處於穩定狀態。但是在開放的環境中,人數多的群體在競爭中處於優勢的地位,群體沒有理由限制人口的增長。
[註21] 在這裏,產權的形成依賴於兩個條件:其一,物品對於人們來說是具有現實的或潛在的價值,即物品能滿足人們的生存生活需要;其二,物品的數量是有限的,即物品相對於人們的需求來說是稀缺的。值得注意的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認為私有制是因馴養畜牧業產生而有了剩餘產品後才出現的。事實則恰恰相反。當大自然饋贈的物品豐裕的時候,人們僅僅對採集、狩獵所獲的物品和一些自製的工具確立了明確的產權歸屬關係,至於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則仍舊處於自然狀態,是自然物品。也正是基於此,當時人們的產權觀念才十分淡薄。當大自然饋贈的物品日顯不足的時候,人們則逐漸確立了對於土地、森林等的產權歸屬關係,形成了私有制度。馴養畜牧業也正是在這種私有產權制度的刺激下,在應對物品短缺的過程中產生的。
[註22] 參見道格拉斯•C•諾斯:《經濟史上的結構和變革》,北京,商務印書館,1992年。
[註23] 道格拉斯•C•諾斯:《經濟史上的結構和變革》,北京,商務印書館,1992年,第24頁。
[註24] 希臘的農業生產中肯定使用了奴隸勞動,但是奴隸被利用到什麼程度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
[註25] 國王的賦稅都得仰仗於這個新興的市民階層。大約在1300年,英法兩國的市民階層代表開始被邀請參加國王為開徵賦稅而召開的國會會議。
[註26] 摩西•芬利(M. I. Finley) :《古代希臘的經濟和社會》,倫敦,1981年,第71—72頁。
[註27] 羅斯托夫特塞夫(M. Rostovtseff):《希臘世界社會和經濟的歷史》第一卷,牛津,1941年,第273頁。
[註28] 艾倫•麥克法蘭(Alan Macfarlane):《資本主義的文明》,牛津,1987年,第192頁。
[註29] 托尼(R.H. Tawney):《十六世紀的土地問題》,倫敦,1912年,第98—99頁。
[註30] 威廉•布萊克斯通(Sir William Blackstone):《英格蘭法評論》(第15版),第一卷第二章,倫敦,1809年,第170頁。
[註31] 柯克•波特(Kirk H. Porter):《美國選舉權的歷史》,芝加哥,1918年,第2—3頁。又參見奇爾頓•威廉姆森(Chilton Williamson):《美國的選舉權》,普林斯頓,1968年。
[註32] 古代的中國就是這麼一個專制制度綿延了幾千年而未變化的典型例證,對個中緣由不妨作個簡要的分析。就世界範圍而言,從氏族到國家的轉變過程中,除希臘等少數地區之外,世界上的大多數地區都沒有出現足以產生民主制度的市場經濟,氏族或部落的首領依靠氏族制度賦予他們的權力及其自身豐富的管理經驗輕鬆地攫取了國家的權力,形成了具有專制色彩的政治制度。就中國而言,當時所面臨的環境是:第一,四周阻隔有高山、大洋與荒漠,地理位置相對封閉,不能通過與外部的交易而產生市場經濟;內部雖然是個極其遼闊、廣袤的天地,資源稟賦也極不相同,但是散佈在這塊大地上的眾多氏族部落的經濟發展水平極不平衡,其中華夏族的經濟發展水平最高,在整個的發展過程中處主導和支配的地位,各族之間也難以通過交易而形成強大的市場經濟。第二,存在大量廣袤、蠻荒的土地,當時人們所開發利用的僅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雖然開發這些蠻荒的土地不僅要耗費大量的人力,而且也是一件極其困難與危險的事業,但是一旦定居農業產生後,以這些土地來進行農業生產的好處立刻顯現了出來,多開墾一塊荒地就多一份收成,而商業貿易即市場經濟的增益倒顯得微不足道。因此,從經濟的發展形式和運行模式看,主導當時中國經濟的一定是某種非市場經濟形式,或習俗或指令或二者的混合,農業也是以這種非市場經濟模式而運作的。希臘社會則不同,主導其經濟的發展形式和運行模式是市場,其農業可能也是為市場而生產的。在中國這樣一個以非市場模式而運行的農業社會裏,氏族社會後期萌發的以親緣關係為基礎和父權為核心的具有專制傾向的制度,並沒有如希臘那樣遭受市場經濟的衝擊,不僅順利地承襲了下來,而且得以發展與完善,至先秦時期已完全演化成了以宗法倫理為基礎和王權為核心的專制制度。與此相適應,人們的思想觀念也發生了變化:第一,在氏族或家庭中,原來那種基於父母兄弟姐妹間血緣親屬的自然倫理關係,被強調上下尊卑、支配順從的君臣父子關係所代替,形成了以宗法倫理為基礎的王權專制思想。第二,相對於廣袤的土地而言,人顯得十分稀少與寶貴,因此十分重視與關注“人”,對於“天”、“神”和“鬼”則敬而遠之,從而形成了中國傳統文化中獨特的人本思想。這種人本思想一方面避免了對於人的過度奴役與壓迫,使得中國歷史上從未出現象西方那樣以奴隸生產為基礎的奴隸社會,另一方面又與宗法倫理為基礎的王權專制思想結合起來,使得對於人的專制與奴役顯得那麼溫柔、隱蔽與合情合理。第三,由於農業的增益明顯,形成了“上農”思想。這三種思想觀念揉合在一起,奠定了中國傳統思想文化的基礎。這種獨特的思想文化一方面自然而又合理地解釋了中國專制制度存在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又有效地遏制了不利於專制統治的各種潛在因素,特別是市場經濟的發展,使市場經濟的發展永遠局限於專制統治要求的範圍內,從而在根本上保證了專制制度的長久延續。(待續)(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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