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人民才能造就和解的心靈

---自由台灣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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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6日訊】(開放的野百合公民論壇2005年3月20日)今天,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所謂的「反分裂國家法」,我們選擇聚集在此,不僅是要表達我國國民對此一事件的驚懼與憤怒,更是要向全世界愛好自由和平的人民,提出我們懇切但也嚴正的共同宣示:

  ──不論現在或未來,台灣公民有權自由選擇我們的前途。我們所生長、居住的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從未有任何一天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實質管轄,該國政府不能也不應以任何形式干涉、否定我們自主的權利。

  -─如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卻制訂了「反分裂國家法」,準備以暴力手段脅迫台灣公民放棄自由選擇的權利。對台灣人民歷經艱辛所爭取到的民主體制,這是無禮而粗暴的羞辱與壓迫;對普世共許的自由民主價值,更構成了重大隱憂。

  ──威脅恐嚇與武裝暴力,從來只會製造更多的衝突。作為一個崛起中的大國,中國政府應該學習以平等、尊重的態度,與東亞其他國家和平共存,攜手透過對話協商解決彼此的分歧。以自由與和平之名,我們也要籲求世界各國的政治領袖與民間組織,遏止中國政府內部的好戰傾向,促使該國政府廢止荒謬的「反分裂國家法」,並終止對台灣蠻橫的武力威脅。

  -─民主是和平的基礎,獨裁是和平的天敵。我們呼籲包括中國在內的各國人民,能以恆久的耐心,共同持續關注中國境內壓制民主、違反人權的不公義舉措。希望藉由全球公民社會的監督和鼓勵,我們得以一同協助中國社會,往自由民主的方向邁開堅定的步伐。

  我們相信,自由的人民,才能造就和解的心靈;惟有當兩岸人民都享有真正的自由民主,兩岸才有可能和解、合作、甚至結盟或統合。今天,我們不得不聚集在這裡,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表明如下的莊嚴立場:

  一、基於中國主權不及於台灣,我們不接受中國政府所制訂的「反分裂國家法」。

  二、基於中國政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並非台灣人民經由自由公平選舉而產生的民意機構,我們不承認中國政府所頒佈的「反分裂國家法」對台灣公民具有正當效力。

  三、任何台灣公民,若因該法之施行而遭受人權的侵害或有遭受侵害之虞,我們必將發起嚴肅的抗議,並敦促我國政府採取應有的措施作為,以保護我國國民正當的公民權益。

  我們相信,台灣的公民,願以最誠摯的心情,為東亞的和平繁榮做出任何可能的貢獻。但我們絕不會因懦弱而出賣自由,更不會在威脅與強迫下,放棄人類社會所最珍貴的民主精神。為著我們自己,為著我們的子孫,也為著全體的文明社會,我們誓言將盡一切的努力,維護我們新生的民主治理體制。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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