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

──因言獲罪,公民是否有言論自由?

賈建英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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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6日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

你們好!

一年一度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即將在北京召開,各位肩負著全國人民的期望,來參加這個大會,用代表這個神聖的職責來行使國家的立法權、修憲權,並監督政府部門對憲法的實施。

你們明確表示,要以法律為準繩,監督政府的工作,監督執法部門,嚴格按法律辦事,維護人民的利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然而,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卻遇到了一系列違反憲法的現象:一些政府部門不按法律辦事,嚴重違反憲法條文,出現了一些很奇怪的現象,在社會上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使我們的法律條文行同虛設。在此,我們向各位代表提出異議,以供探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憲法中非常清楚、明確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自由。公民可以有不同的看法、意見,可以表達自己的不同見解。

然而,包括我們的親人在內的志士,因為曾經說了幾句真話,替百姓們說了幾句心裡話,批評了社會上一些不合理的現象,一些醜陋的行為,並為社會的最底層百姓爭取了一點最基本的權利,因此被扣上了莫須有的罪名。胡石根被判刑20年,劉京生被判15年,何德普、楊子立被判8年,劉鳳剛被判3年,徐永海被判2年,等等……他們全都是因言獲罪,遭受到一系列種種不公平的待遇:被關進監獄,甚至在關押中遭受到毒打、監禁、不讓放風、不許和家人通話、會面,等等。

我們的丈夫都是非常有正義感的人,善良、真誠、而且有責任感。他們以正直的人格,勇敢地說了幾句真話,寫了幾篇文章,就被認定有罪,並被判處重刑。所有這些怎能體現憲法上的公民有言論自由呢?難道一個公民連說幾句真話的權利都沒有嗎?那乾脆就把每個人的嘴巴都貼上封條吧,沒有人能說話了,就相安無事了。但是,這麼一來憲法幹嘛還要寫上公民有言論自由呢!我們想,人大代表們當初制定憲法的初衷,決不是不允許人們說話,也絕不可能要讓憲法行同虛設,而是真正希望人民能夠當家說話、講真話的。

我們不明白司法部門為何不按法律辦事,不以法律為準繩,隨便找個理由就認定說真話的人有罪,就把寫文章發表意見的人判刑。是誰賦予他們違反法律的權利?他們這樣的違法行為算不算犯罪?他們為什麼能淩駕於憲法之上?為什麼敢淩駕於法律之上?難道這些部門辦事可以不依照法律嗎?

我們自始至終都不明這一點。

在這裡,我們向各位代表強烈呼籲:一個國家的管理要法大於權,政府要依法治國,要嚴格按照法律辦事,儘快修改、完善我國的法律,對有不健全的部分進一步修改、補充。百姓要遵紀守法,政府部門更要依法辦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對一些人的違法行為,要有明確的法律限制和制裁,真正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們呼籲各界:對不完善的法律部分在網上進行公開探討,對社會上的不合理現象也儘量與代表們面對面地討論,進一步來改革、完善憲法和法律,讓公民真正享有言論自由,並確保法律的公平、公正,確保法律的尊嚴。

再也不要出現因言獲罪這種奇怪的現象了。我們強烈要求釋放我們的丈夫,還他們自由!還他們公正!還法律的尊嚴!

何德普的妻子:賈建英
楊子立的妻子:路坤
劉京生的妻子:金艷明
徐永海的妻子:李珊娜

2005年3月3日

──轉載自《民主論壇》網站(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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