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銀波:警察殺人 一個必須研究的問題

楊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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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9日訊】基於不同國家制度,由警察殺人的問題所激起的反彈程度各不相同,彼此呈現出來的社會抗議方式各有差異,但都已激起過廣大民憤,甚至形成過被國際社會連番聲討的局面。

在遊行示威的權利真正還之於人民的國家,警察殺人激起的民憤總是在第一時間表現出,而且規模不小。2003年1月3日,印度東部城市巴特那舉行抗議警察非法殺人的大罷工,當時的局面是示威者點燃了政府大樓並與警察發生衝突,而且竟有500多人被捕!更具規模的是由一個國家擴散到周邊國家的抗議。2001年7月20日,一名示威者被意大利警察開槍打死,其後歐洲鄰國迅速掀起連番示威抗議,而負責鎮壓的意大利內政部長也成了箭靶,不少人要求他引咎辭職。這場抗議,在德國、瑞士、希臘等國家的多個城市掀起,領事館、旅遊局、歐盟大樓等,皆被示威者長時間包圍。由此可見,警察殺人這一問題的焦灼。

近年中國也曾發生過數起警察殺人事件,在激起公憤之外,也同時引起公眾對於警察權力、處境及其心理障礙,直至槍支管理制度、警察行為規則(如酒、車、賭等)的關注、重視、責問和聲討。新世紀之初,第一起形成這個公眾關注規模的案子,我記得是2000年河北省霸州市康仙莊派出所警察杜書貴血案;第二起有此規模的案子發生在河南,是2000年眾所周知的劉德周血案,此人是河南省禹州市公路巡邏民警大隊三中隊指導員。這兩起血案都是典型的槍殺無辜,兇手被斥為「警察敗類」、「禽獸警察」,後者更因當地公安機關的辦案、處理、解決方式極為欠妥,曾被公安部予以集體行政處分。

類似如此殺害無辜的,據我所知,另有:陝西省西安市公安局警察代維東血案,遼寧省瀋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後勤裝備處警察王利血案,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警察邢順忠血案,內蒙古阿拉善盟司法局吉蘭太監獄警察潘建軍血案,河北省冀東監獄二支隊政治部主任、副處級警察李久明血案,雲南省硯山縣維末鄉派出所警察陸雄悍血案,山東省濟寧市嘉祥縣火車站派出所警察滿新強血案,等等。警察殺害無辜,對於我們來說,比較常見的,主要還是刑訊逼供。去年5月,《新京報》持續追蹤的「兩警察殺人案」就屬此類,奇巧的是,涉案人竟又是河北省霸州市康仙莊派出所的兩名警察,此二警與當年的杜書貴乃是同處一所。

警察殺人,不單有指向無辜平民的,也有警察與警察之間的血案發生。例如:河南省新密市公安局拘留所所長周留鎖,因不滿所內3名警察舉報其經濟問題,持槍將這3名警察打死,而後飲彈自盡;陝西省韓城礦務局公安處治安科長向衛國,將本單位處長李某殺死在辦公室內,並將刑偵科長韓某及8歲女兒槍殺在家中,而後自盡。這樣的血案一起接一起地發生,特別是當它們既具有極強的新聞性,又具有極強的政治性的時候,則自然很容易被視為一種現象來看待、思索——以至於被模仿,亦即這種現象被「社會化」。此種「社會化」,是有真實案件可作實證的,比如犯罪者假冒警察,而後更為囂張地在光天化日之下犯罪。

2003年9月26日,被雲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新村派出所刑偵中隊和重案中隊列為「9·26專案」的一起搶劫摩托車殺人案,就是「社會化」的例證之一。涉案三人——聶某、鄔某、趙某——的合謀準備,包括準備公安制服、自製手槍、手銬及其它相關作案工具,以及緝拿販賣零包的販毒分子,檢查毒品等,皆是為搶劫高檔機動車、三菱吉普車而成功包裝的幌子。2003年4月5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駱崗鎮也曾發生過一起假冒警察的案子,不過它與「9·26專案」有兩點明顯不同:一是涉案者年齡太小,最小者只有15歲,最大者只有21歲;二是「黑吃黑」,主要針對的是「賭博機」。他們打著派出所警察查繳「賭博機」的旗號,到小飯店、修車鋪、小商店及理髮店,將店內擺設的「賭博機」強行搬走。我很重視這個案子,因為這群閒雜青少年的所作所為——尤其是他們的所思所想——,在現在這批年紀不大的青年、少年之中,具有扭曲崇尚威權(警察)的共性。

於是乎,我們就引出了這樣的一個問題:占總人口不到千分之一的警察在14億人口的中,他們這個群體究竟意味著什麼?是治理犯罪,還是引出犯罪,抑或兩者皆有?我們知道,警察作為一種特殊的職業,肩負著保衛公正、懲治犯罪的歷史使命,他們是一個由忠誠和無畏鑄造的群體,同時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合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群體,並且還是相對而言對社會陰暗面(或曰社會黑暗面)接觸得最為廣泛、最為深入、最為持續的群體。他們對於犯罪細節的瞭解,對於偵查細節的瞭解,對於各階層、各角落的深入能力和深入可能,都非一般人所能具備。對於普通民眾而言,警察既是社會秩序的捍衛者、維護者,同時也極容易被視為國家機器,甚或政府機器、官僚機器,亦即:他們即容易被尊敬、被愛戴、被寄予信任和希望,同時又容易被懷疑、被警惕、被假想,甚至激起民眾自發的牴觸乃至抵抗和報復的情緒。

這種情緒也有它的根源,那就是警察知法犯法、執法犯法的案件業已存之於社會。我記得湖南省株洲市曾有過這樣一個獨特的犯罪團伙:其首領是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實行團伙犯罪的刑警何松林,此人以娛樂場所三陪小姐為作案對象,先後持槍搶劫20餘次,涉及金額20餘萬元。那麼這個「黑社會化」的警察,或曰「警察化」的黑社會人物,他的多重角色對於社會秩序而言,便既是一個強烈的諷刺,又是一個極其危險的信號。為什麼呢?因為何松林(或曰「何松林們」)具有公權,甚至還有武力,如果再加上一個縱橫馳騁的關係網,那麼這種如此複雜化的警察,對於我們這個國家和社會所造成的潛在危害,直至其爆發力量的時候,必將超乎任何一個尋常犯罪者的禍患所及。不過話又說回來,我的這些觀點其實仍然流於膚淺,因為我覺得我們還必須重視另外一個問題:警察的具體處境及其心理反彈。

具體處境與心理反彈,這個問題當然不獨只有警察才有,但凡是生活於現實社會之中的任何人,都會不同程度地具有這個問題,並且尚有諸多極端的事實可以作為佐證,供我們所深思研究。所以嚴格地說,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對任何一個警察予以特權化的關照,更不能因為他們的具體困頓,而繞開對事實真相和問題癥結的注意力。有了這個基本原則的存在,然後我們才以這種平和的心態去觀察他們這些執法者,敦促其合格、有素質,並趨近優秀。這就說到了重點。對於最優秀的警察,我對他們的要求有兩點必須達到:第一,無論業務、學識、視野、胸襟,都堪稱專業和深廣;第二,起碼是半個心理學家。

我期盼遇到這樣的警察:僅就突審而言,他們能夠通過非常智慧和巧妙的方法,使犯罪疑人內心深處產生動盪、分化,並通過其表情、語言、姿態等表現出來,從而給予准確的分析,而後高效率地破案。這種審視,是程序、法律、技巧、情感等綜合運用的結果。但事實上,此類警察,我所遇不多;尤其是當我發現警察自身所遭遇的問題及其形成的矛盾,也會在從警生涯之中或明或暗地表現出來的時候,我就更清楚地瞭解到這個群體的問題。特別是交警、巡警、刑警、特警這四類警種,當他們的生命權、人格權、名譽權、休息權、合法取得報酬的權利等被侵犯時,一些失控現象,例如粗暴執法、酒後駕車、肇事逃逸、衝動開槍等,便容易發生出來。

另外一些誘因,如社會——尤其是公眾輿論、媒體報道、上級指標、影視折射等——對於警察身份的神化、假想、強硬等,也會導致其反方向的作用。一句「誰他媽不知道警察最牛啊」的地道國語,就足以窺視出中國人的兩種普遍心態:一是權力崇拜,二是權力憎恨。而另一句「今年破案率必須達到百分之X」的官話,更被視為不切實際的官僚廢話和政治垃圾。在這樣的環境之下,久而久之,警察本身的需要、動機、本能和行為等皆受其挫,然而他們又必須時時面對高度緊張和高度危險的案件處境,大腦皮層神經長期處於興奮狀態,且總能感到自己被一種敵對力量所包圍。這種特殊心理,我覺得,乃是警察潛在災難的真正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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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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