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2004年度報稅答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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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9日訊】問:出售自住房不用報稅嗎?

答:不能一概而論。當您出售自住房時,若有資本收益(Capital Gain),大多情況是必須申報納稅的。例如,王先生10年前花30万購買了一處住房,一直在這里居住,2004年以50万將其賣出,增值的部分20万無需納稅。再如張先生有一處住房,購買時30万,每年在這里只居住7個月,去年將其賣掉獲50万收入,增值的20万需作為納稅收入的部分為41700(20 X (12-7)/12 X 50% )。再比如,您有一處住房,除自住外,同時也出租一部分,您收入的房租及支付的費用需申報,但出售時增值部分無需納稅。如果您自住又出租一部分,而且還全職管理房屋并有償為住戶做飯,收入的房租及支付的費用需要申報。出售后出租部分的增值應作為資本收益申報。需要注意的是,出售自住房的損失不可以抵扣任何收入。

問:我的工作需要經常開車去其他城市,所發生的費用能否抵稅?

答:因出差而得到的津貼必須報稅。出差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食宿費、机票費、汽車費、高速公路費等可以抵稅。

問:听說移民來加拿大的机票可以抵稅,是這樣嗎?

答:不可以。根据稅務規定,為了工作、大專以上的全日制學習,在加拿大境內發生的搬家費用可以抵稅。費用包括(1)交通費;(2)食宿費;(3)租車費;(4)租車的保險;(5)搬家時間超過15天的家人的食宿費;(6)取消現有住房的租約而發生的違約金;(7)為找新住所而發生的廣告費、律師費、佣金;(8)原住所未能及時賣掉而發生的房屋貸款利息(高限五千元);(9)為關掉水電、電話所發生的費用;(10)取得新住址汽車駕照的費用。(待續)

(蒙特利爾德坪財務公司 提供)

******您如果有個人或生意上的稅務問題,歡迎用電子郵件傳給depingiandc@yahoo.ca。蒙特利爾和渥太華讀者可在周末版的《大紀元時報》上查閱到答問的連載。*******(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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