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2004年度报税答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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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9日讯】问:出售自住房不用报税吗?

答:不能一概而论。当您出售自住房时,若有资本收益(Capital Gain),大多情况是必须申报纳税的。例如,王先生10年前花30万购买了一处住房,一直在这里居住,2004年以50万将其卖出,增值的部分20万无需纳税。再如张先生有一处住房,购买时30万,每年在这里只居住7个月,去年将其卖掉获50万收入,增值的20万需作为纳税收入的部分为41700(20 X (12-7)/12 X 50% )。再比如,您有一处住房,除自住外,同时也出租一部分,您收入的房租及支付的费用需申报,但出售时增值部分无需纳税。如果您自住又出租一部分,而且还全职管理房屋并有偿为住户做饭,收入的房租及支付的费用需要申报。出售后出租部分的增值应作为资本收益申报。需要注意的是,出售自住房的损失不可以抵扣任何收入。

问:我的工作需要经常开车去其他城市,所发生的费用能否抵税?

答:因出差而得到的津贴必须报税。出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食宿费、机票费、汽车费、高速公路费等可以抵税。

问:听说移民来加拿大的机票可以抵税,是这样吗?

答:不可以。根据税务规定,为了工作、大专以上的全日制学习,在加拿大境内发生的搬家费用可以抵税。费用包括(1)交通费;(2)食宿费;(3)租车费;(4)租车的保险;(5)搬家时间超过15天的家人的食宿费;(6)取消现有住房的租约而发生的违约金;(7)为找新住所而发生的广告费、律师费、佣金;(8)原住所未能及时卖掉而发生的房屋贷款利息(高限五千元);(9)为关掉水电、电话所发生的费用;(10)取得新住址汽车驾照的费用。(待续)

(蒙特利尔德坪财务公司 提供)

******您如果有个人或生意上的税务问题,欢迎用电子邮件传给depingiandc@yahoo.ca。蒙特利尔和渥太华读者可在周末版的《大纪元时报》上查阅到答问的连载。*******(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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