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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中纖負責人不符金融機構負責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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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七日電)中纖集團近日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台中商銀持股,但未獲核准,金管會副主任委員呂東英下午指出,中纖負責人因有債信問題及久津案,不符合金融機構負責人資格。

外傳中纖集團已握有台中商銀超過20%股份,而中纖近日向金管會申報台中商銀的持股,但金管會認為中纖有債務及訴訟案件,並未核准申請案。

呂東英說,關於金融機構負責人資格限制,國外也有這樣的限制。

有鑑於近日國票金、復華金、建華金等金融機構負責人爭議不斷,金管會也將制定SOP(標準作業程序),對於申報持股、公告大眾等,將建立標準作業程序,最快在下星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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