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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中纤负责人不符金融机构负责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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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七日电)中纤集团近日向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台中商银持股,但未获核准,金管会副主任委员吕东英下午指出,中纤负责人因有债信问题及久津案,不符合金融机构负责人资格。

外传中纤集团已握有台中商银超过20%股份,而中纤近日向金管会申报台中商银的持股,但金管会认为中纤有债务及诉讼案件,并未核准申请案。

吕东英说,关于金融机构负责人资格限制,国外也有这样的限制。

有鉴于近日国票金、复华金、建华金等金融机构负责人争议不断,金管会也将制定SOP(标准作业程序),对于申报持股、公告大众等,将建立标准作业程序,最快在下星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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