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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姿勞資雙方各退一步 積欠工資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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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妍君台北二十日電)多次協商破裂後,台灣佳姿集團(拓遠股份有限公司)勞資爭議在雙方各退一步下,達成協議;資方向台北市政府商業管理處辦理停業一年登記,勞方也向市府勞工局申請佳姿集團事實歇業認定,認定過程完成後,勞方即可向勞保局申請工資墊償基金,取得積欠工資。

勞工局表示,若資方辦理停業或歇業,或由主管機關認定歇業,員工即可向勞保局申請勞方最近六個月積欠工資;由於資方停業或歇業,造成員工「非自願性失業」,員工也可據此申請失業給付。

佳姿集團董事長蔡純真與遭積欠工資的員工代表,今天上午八時三十分進入勞工局會議室,召開協調會;下午五時三十分協調會結束後,由勞工局長師豫玲代表,發表勞資雙方協調結論。

師豫玲指出,由於勞資雙方各退一步,分別向勞工局、商管處申請事實歇業認定及辦理停業,資方也展現誠意,提領新台幣兩萬兩千元交給勞方代繳,佳姿集團完成歇業認定後,勞工即可向勞保局申請工資墊償基金。

師豫玲說,因佳姿集團在台北縣、桃園縣都有設置分館,勞工局下週一一早上班後,將儘速聯繫台北縣、桃園縣政府,並協同市府商管處、稅捐稽徵處進行佳姿集團事實歇業認定,希望在十天內完成認定手續,讓員工儘快向勞保局申請積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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