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警方披露警察勾結小偷案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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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4日訊】成都鐵路公安機關認定,成都火車北站鐵路派出所涉案民警程某等17人,於2003年至2005年1月,長期與宜賓盜竊團伙勾結,在收受盜竊人員進入火車站候車室的“班費”和“烤火費”等名目的贓款後,對違法犯罪行為不聞不問,甚至提供保護。

據法制日報報道,至此,此案先後共計審查42人,並將其中涉嫌犯罪的民警依法移送檢察機關。目前,已由檢察機關以濫用職權立案偵查的有17人,其中逮捕11人,監視居住6人。17人中有警務隊、刑偵隊隊長4人,警長6人,黨員14人。僅目前由被審查民警退出的贓款近24萬元。

軍人旅客投訴信引發專案

今年初,一名軍人回家探親在成都火車站轉車,在候車大廳休息的時候,被小偷偷走了錢包。這名軍人馬上去找值班的警察報案。從值班處出來後,軍人竟意外地發現一名小偷正在作案。他隨即對這名小偷進行跟蹤。令人驚訝的是,小偷得手後,竟然走到車站行包房,將兩個錢包交給了另一名警察。其中一個錢包正是自己的。軍人當即將警察和小偷抓住,但警察將錢包退還給這名軍人後就不再打算處理此事了。這名軍人通過信訪將火車站派出所告到了上級主管部門。

今年元月26日,成都鐵路公安局和成都鐵路公安處分別收到署名原某(某部隊現役軍人)的投訴信。信中反映元月10日20時,他在進入成都火車站候車廳“三品”檢查口時,錢包被盜。在向值班民警報案的接觸過程中,懷疑民警有警賊勾結現像。

成都鐵路公安處於1月27日上午召開專題研究,展開外部偵查和內部調查工作。截止到2005年2月23日,已基本查清旅客原某在成都火車站候車室檢查口被盜錢包一案。而由該案引出的竟是,成都車站派出所程輝警組與長期在成都站活動的宜賓幫相互勾結、盜竊旅客財物的犯罪事實。在對該警組審查中,反映出成都車站派出所多個警組、多名民警涉嫌與宜賓幫盜竊團伙相互勾結的嚴重違法違紀問題。

經過兩個多月的專案工作,目前已基本查清成都車站派出所部分民警與宜賓幫盜竊團伙相互勾結、盜竊旅客財物的犯罪事實。

警賊勾結

通過對這起盜竊案的偵查,查明,以宜賓人王某、賴某、歐某等16人組成的扒竊團伙,是一個長期糾合在一起、分工明確、內部控制嚴格、長期固定在成都火車站作案的犯罪團伙。這個團伙的為首人員是王某,現場指揮頭目先後是賴某、歐某,謝某專司接收清理贓物(稱為“接水”),胡某專司內務管理,莫某、江某、黃某負責放風和轉移贓物。該團伙在成都市內租有房屋,還專門雇有炊事員、清潔工和管理員。

2004年12月至今年1月,僅以胡某名義給民警辦理的3個銀行卡,就先後存入8萬餘元。案發後,案偵組對其接貨的車站候車廳雜物間進行搜查,找到各類錢包56個,各類銀行卡28張,各種身份證明10多份。經調查以及犯罪嫌疑人交代,盜竊團伙首犯王某九十年代初期即開始在成都車站行竊。其間,成都車站派出所曾將其列為“特情人員”使用,致使王某逐漸在成都車站站穩腳跟。其後,王某采取給隊長交“隊費”,給執勤民警交“班費”、“烤火費”等形式拉攏腐蝕了刑警大隊長楊某、執勤隊長接某、智某、李某和候車廳部分執勤民警,達到了他們在成都火車站候車廳大肆盜竊旅客財物的目的。

經審查,涉案民警與宜賓幫盜竊團伙相勾結的主要手法是,采取收“進場費”又稱“班費”(即宜賓賊進入候車廳作案每人每班交給當班警組400元至600元)、“烤火費”又稱“返點費”(即宜賓賊每次扒竊金額超過500元至1000元,警組和宜賓賊要對半分成)、“隊費”(即宜賓賊每月向涉案的警務隊長個人交的費用)等形式,收取宜賓賊扒竊作案的贓款,向宜賓賊提供保護。如有旅客報案或旅客將竊賊當場抓獲,這些警務組負責安撫旅客,待將旅客送走後,銷毀有關報案資料,並將旅客的報案金額作為其收取“返點費”的依據。涉案警組有人負責每班清點進入候車廳的竊賊數,有人負責與竊賊清算每日“進場費”、“返點費”。2004年7月以後,個別警組從過去的現金交易發展為由竊賊為警組辦理銀行卡,將每日警組應分得的贓款額打入該卡。

按集團犯罪嚴懲

該團伙作案時間長,作案手段惡劣,作案金額巨大,但因其與民警相互勾結,許多證據被銷毀。案發後,宜賓盜賊得知消息,紛紛逃離成都車站,但案偵組已將這個由16人組成的盜竊團伙中的15人抓捕歸案。剩餘1人也已經確定真實身份,正在緝捕中。

內部審查組根據掌握的線索對成都車站派出所值勤隊和刑偵隊的大多數民警,分別采取禁閉、“兩規”和其他形式進行審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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