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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嚴訂議事規範 可免臨陣凸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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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金正╱特稿

九十四年國民大會明天正式集會,將複決立法院提出的憲法修正案。這次國大的任務雖然單純但格外重要,非但攸關國會改革,也牽涉國大是否就此走入歷史,將複決憲法權改由人民行使,所以議事規範務必力求嚴謹,相關機關處置遞補國代須通力合作。

國代行使憲法複決的主要法律依據 – 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訂定超乎尋常的四分之三門檻,且違反政黨承諾的選票列入廢票計算。出現瑕疵的法律規範雖朝野爭議聲中,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但緩不濟急,因此如何在會前清楚界定複決的議事程序,就顯得格外重要。

揆諸選舉任務型國代的法理,政黨在選前既然明確表態是否贊成修憲,並據予提供選民投票檢驗,然後選出各黨、聯盟國代,各黨代表在複決憲法表決時,就必須兌現政黨承諾,忠實投票。所以,一旦有國代師心自用,悖離投票意旨,政黨有義務貫徹黨紀,撤銷其黨籍,同時,類此選票不宜輕率算為廢票,以免攪亂修憲應有的秩序。

政黨能夠落實黨紀,方能確保修憲程序不被扭曲,關鍵在於:儘速撤銷胡亂投票的國代資格並予遞補。而要達成此目的,除了中選會答應在一天內完成行政作業,國大秘書處也應與司法院協調,商請大法官能機動支援遞補國代的監誓,並進一步縮短作業時間,而不是光拿一紙國代當選證書就完成法定手續,如此行使職權才不致有違法之虞。

此外,國、民兩黨都聲稱,只要有國代悖離黨意投票,將依據國大議事規則,現場要求「重行表決」,藉由遞補國代上場投票,以改正計票的誤謬。如此,國大主席團會議就應事先討論,持續進行的複決投票,能否為了遞補國代手續需要時間,暫時將記名投票程序凍結,待遞補國代上場再完整計票?否則,國代「投錯票、就遞補」的機制,對此次修憲形同聊備一格,毫無實益。

國代遞補的流程必須順暢快捷,重行表決事前明確訂定遊戲規則,是國大修憲不會亂無章法的前提,免得修憲不成還得釋憲。至於選前已宣示立場的政黨、聯盟,強制所屬國代悉依選前承諾投票,黨中央只要察覺異狀,不待投票就予撤換,就更能保證國大集會不致重演荒腔走板的「山中傳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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