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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勞委會:十六日刪除夜點費誤餐費非工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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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十日電)臺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科長謝青雲今天表示,行政院已通過刪除夜點與誤餐費不屬工資規定,十六日後夜點費與誤餐費是否納入工資,將視勞動契約與事實認定,若屬經常性給與,就應納入工資。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十條排除屬於工資的項目,包括紅利、婚喪喜慶雇主致贈的賀禮、奠儀、醫療補助費等,其中,第九款規定,夜點費、誤餐費等不列入工資。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盧天麟(不分區)上午在立法院召開「夜點費應否納入工資」公聽會,謝青雲在會中表示,由於夜點費與誤餐費是否納入工資影響勞工未來能領到的退休金額度,過去爭議很多,現在刪除夜點費與誤餐費不屬工資規定後,希望能釐清相關爭議。

謝青雲說,臺灣司法界對夜點費與誤餐費是否納入工資有兩派意見,一派認為若屬經常性給與應納入工資,但另一派認為若夜點費與誤餐費屬雇主恩給,與勞務對價無關,就不應納入工資。

但多名工會代表表示,若施行細則抵觸母法規定就屬無效,夜點費與誤餐費明顯與勞務對價有關,不論金額多寡,都應納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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