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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檢討高雄新市鎮都市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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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二日電)內政部營建署將配合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規劃作業,檢討修正都市設計準則規定,打造全方位優質的新生活環境,帶動新市鎮土地開發市場景氣。

營建署表示,為塑造新市鎮特色、辦理都市設計審查作業需要,已在民國85年研擬高雄新市鎮都市設計規範性準則,並配合修正「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建築物及土地使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作為開發高雄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的明確規範。

高雄新市鎮範圍內全區公共工程及一般建築均須經過後,才可申請,目的確保高雄新市鎮擁有高品質的都市公共空間及全方位優質的新生活環境。

營建署指出,高雄新市鎮現行都市設計準則實施迄今將近10年,隨著時代潮流變化快速,已有部分規定不合時宜,或未能滿足當地市場實際需求,例如建築基地臨街退縮深度規定過於嚴格,及社區商業區需全街廓整體開發規定,導致投資者卻步等情形。

因此,營建署將配合辦理中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作業,進行整體性都市設計準則檢討。

這次修正是兼顧計畫理想及開發的可行性下進行,考量當地市場開發實際需求、市場接受度、地區特性等進行檢討修正,對於狹長型及面積規模較小之基地,也會逐一檢核指定留設建築退縮、指定留設公共開放空間等規定。

另外,在維持都市設計的願景及都市空間品質下,修訂或放寬部分內容,確保開發者權益;對於大規模開發意願,也考量增訂定開發一定規模以上的基地給予容積獎勵規定。

營建署指出,具體的都市設計準則建議與修正草案經內政部高雄新市鎮都市設計審查小組委員討論通過後,即可提供開發者與審議委員作為申請或辦理都市設計依據,共同創造新市鎮美好的都市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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