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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養七年的小泥鰍是保育類 鱸鰻飼主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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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六日電)台東市羅姓民眾飼養數年的「泥鰍」,被檢舉鑑定後是保育類鱸鰻,雖然檢察官認為飼主並非獵捕所得,予以不起訴處分,不過,台東縣政府卻以非法飼養罰處新台幣一萬元,羅姓民眾認為處罰太重提出申訴;台東縣政府農業局表示,將會召集相關單位研商。

在台東市從事鋁門窗的羅進坤,七、八年前飼養一隻紅龍魚,蔡姓朋友熱心送給他一些小魚餵食,包括小蝦、小泥鰍等,當時有一隻小泥鰍鑽到水族箱內的石堆裡,很少出現,兩三年後,這隻泥鰍又意外出現,且已經長到了二十幾公分大了,不過紅龍魚已死,這尾「泥鰍」於是逃過一劫。

去年四月二十日,兩名員警突然造訪羅員,聲稱有人檢舉他水族箱內有一尾保育類鱸鰻魚,他嚇了一跳,員警所指的鱸鰻竟然就是這尾大泥鰍,警方請來了台東縣政府農業局保育人員鑑定,當時保育人員也無法辨識,最後將圖片送到屏東科技大學鑑定後,確認是鱸鰻,於是將他依違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偵辦。

檢察官認為,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這尾鱸鰻是羅姓民眾所獵捕,且鱸鰻由七、八年前的一、二十公分,成長迄今已有五十八公分,足見受到很好的照顧,沒有受到不當的騷擾或虐待,因此裁定不起訴處分,至於非法飼養部分,交由主管關處理。

台東縣政府農業局自然保育課日前將羅姓民眾,依非法飼養保育類動物,罰處新台幣一萬元。

羅姓民眾認為,台東縣政府的處罰太重,提出申訴,羅姓民眾表示,他根本不知道自己所飼養的「泥鰍」會是保育類的鱸鰻,農業局將鱸鰻沒入野放他沒意見,但是還需罰處一萬元,他無法接受。

台東縣政府農業局長廖復山表示,目前可確認這條「鱸鰻」並非羅姓民眾自行捕捉,且經由鱸鰻成長情形,證實並未受到虐待或買賣行為,刑事的責任問題,司法機關也判決不起訴處分;至於他是在不知情狀況下飼養,而且把鱸鰻照顧的很好,因而處罰鍰一萬元的行政處分,應有再討論的空間,將召集有關單位討論是否撤銷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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