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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稅不能以未過戶為由要求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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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六日電)不管購買上市、上櫃或未上市公司股票,都得依法繳納證券交易稅,就算交易後沒有過戶,財政部表示,都不能退還證交稅,以免鼓勵不法。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近來常有民眾來電詢問購買未上市、上櫃股票,代徵繳納證券交易稅後,因故未向股票發行公司辦理過戶,詢問可否退還之前已繳納的證券交易稅。

國稅局指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有價證券由持有人直接出讓給受讓人,代徵人為受讓證券的一方,且經受讓人依法代徵並繳納證券交易稅後,為防止假借變更代徵人名義,以規避另一次出讓有價證券應繳納的證券交易稅,所以不能完成代徵手續後,變更代徵人。

財政部函釋也清楚規定,凡買賣股票,經代徵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代徵證券交易稅並向國庫繳納後,不能退還已繳納的稅款,例如出賣股票人要再將股票買回時,還是應依規定課徵證券交易稅。

所以,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國稅局表示,有關證券交易稅代徵行為要極其慎重,以免稅款繳納後再以股票未過戶為由申請退稅,不僅於法不合且徒增徵納雙方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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