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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税不能以未过户为由要求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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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十六日电)不管购买上市、上柜或未上市公司股票,都得依法缴纳证券交易税,就算交易后没有过户,财政部表示,都不能退还证交税,以免鼓励不法。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指出,近来常有民众来电询问购买未上市、上柜股票,代征缴纳证券交易税后,因故未向股票发行公司办理过户,询问可否退还之前已缴纳的证券交易税。

国税局指出,依证券交易税条例规定,有价证券由持有人直接出让给受让人,代征人为受让证券的一方,且经受让人依法代征并缴纳证券交易税后,为防止假借变更代征人名义,以规避另一次出让有价证券应缴纳的证券交易税,所以不能完成代征手续后,变更代征人。

财政部函释也清楚规定,凡买卖股票,经代征人依证券交易税条例规定代征证券交易税并向国库缴纳后,不能退还已缴纳的税款,例如出卖股票人要再将股票买回时,还是应依规定课征证券交易税。

所以,为保障纳税义务人权益,国税局表示,有关证券交易税代征行为要极其慎重,以免税款缴纳后再以股票未过户为由申请退税,不仅于法不合且徒增征纳双方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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