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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颱風受災戶可檢具證明期限內申請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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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八日電)海棠颱風來襲,對台灣各地造成損害,財政部今天表示,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等稅目,都可申請減免。不過,要注意與一般人最切身相關的所得稅減免等,需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檢具證明向稅徵機關申請派員勘查,以免權益受損。

財政部指出,若要申請所得稅的災害稅捐減免,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才可在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若災區內的工廠或分支機構與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也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

不過,財政部也表示,若所申報的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在新台幣15萬元以下,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在250萬元以下,可由稽徵機關予以書面審核,不用再派員實地勘查。

至於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等稅目申請災害減免,都有一定期限,受災戶也應準備好相關證明,財政部指出,納稅人如對於災害損失有關稅捐減免規定或報備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轄區內稅捐稽徵機關查詢。

為方便災區納稅義務人申請減免各項稅捐,財政部也已要求各稅捐稽徵機關確實依據財政部「稽徵機關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減免稅捐服務注意事項」規定,應主動輔導轄內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各項稅捐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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