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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垃圾強制分類 五縣市十月提前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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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十九日電)第二階段垃圾強制分類明年起,即將於全台全面實施,由於相關準備工作進度超前,包括台北縣、桃園縣、苗栗縣、雲林縣及花蓮縣等五縣市,今年十月起都將提前執行垃圾強制分類稽查、勸導工作,若民眾未作好分類,將不准排出垃圾。

垃圾強制分類政策規定,民眾在排出垃圾前,應先自行區分為一般垃圾、資源垃圾及廚餘三大類,否則不僅不准清倒垃圾,還會面臨新台幣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的告發處分。

苗栗縣、雲林縣、桃園縣及花蓮縣十月起,將全面提前執行破袋稽查及勸導工作,若發現有未分類情形,會當場告知分類的方式,再請民眾當場分類或帶回再分類,否則將不准民眾將垃圾排出,如違反分類規定且屢勸不聽者,更不排除直接開罰;台北縣則僅先針對轄內的機關、學校進行稽查勸導。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副處長楊慶熙表示,為順利推動垃圾強制分類全面上路,環保署正積極輔導第二階段實施的縣市完成先期準備工作,包括須在今年六月底前完成垃圾不落地措施;九月底前完成資源垃圾與廚餘回收再利用管道、採購廚餘回收桶及垃圾車改裝作業;十月起進行宣導說明會與隨車宣導工作等。

至於推動垃圾不落地較為困難、偏遠地區範圍大且人力、車輛不足的如新竹縣、屏東縣、台南縣及台東縣等,經評估後確有執行上困難的縣市,環保署則另行規劃採行垃圾不落地及定點收集垃圾並行的雙軌制。

楊慶熙說,所謂雙軌制,即針對住戶集中的市集部分仍採取垃圾不落地的清運方式,以利於後續的稽查工作;另對於住戶分散的偏遠地區,則採放置垃圾子車、加設廚餘回收設施的方式,便利民眾分類堆放,並減輕地方清潔隊的人力負荷。

環保署呼籲,第二階段垃圾強制分類明年正式實施後,將比照今年率先在台北市、高雄市等十縣行實施的第一階段,給予民眾三個月的勸導期,待勸導期後才會正式開罰,希望民眾都能在宣導、稽查勸導期間,儘早養成資源回收的好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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