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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特拉求償 捷運局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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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纏訟10多年的台北市捷運局和法商馬特拉公司工程延誤款訴訟案,最高法院日前判決台北市捷運局敗訴定讞,捷運局昨邀法律顧問研究,認為已找不出有明顯違背法令的再訴理由,決定結案給付馬特拉費用。

台北市捷運局長常岐德表示,馬特拉工程延誤求償案應賠償近20億元本金與利息,捷運局已向法院繳交10億9000餘萬元的保證金,扣除保證金後,由於還有利息、匯差約9億餘元需給付,捷運局將動支預備金給付。

不過,由於動支案需報請市議會同意,議會下次開議時間在9月中旬,因此市府已請議會加開臨時會,常岐德說,屆時將會在議會做說明,經議會同意後,依法給付這筆錢。

台北市捷運局與馬特拉公司是在1988年7月間簽訂捷運工程合約,由馬特拉負責承攬台北都會區捷運系統松山機場至木柵動物園工程,馬特拉認為木柵線土建工程延誤,導致他們機電工程延後,構成「遲延履約」,要求增加給付10.25億元,從此,雙方爭訟程序由商務仲裁進入法院審判,展開長達近13年纏訟。

捷運局歷經「仲裁給付」、「法律程序撤仲」及「債務人異議訴訟」等官司,最後最高法院仍然判決捷運局敗訴定讞,除了原本需給付的遲延履約金額以外,還有多年累積下來的遲延利息及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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