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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販賣贈品 目前不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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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針對台北農產運銷公司直營連鎖超市把贈品單獨販售,台北市消保官黃鈺生表示,這可以分成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已過了促銷期間,超商把贈品單獨出售,因為當初超商是整批進貨,包括產品及贈品,因此這部分只能作道德訴求,達不到違法問題。

黃鈺生說,另一種情形是,超商在促銷期的當下就分開賣了,不過這是超商及廠商之間的契約是否有違約的問題,很難從消費者部分著力。

若是超商在販賣產品的時候,就不給消費者贈品,則消費者可以與製造商或進口商接洽要求補給,再由製造商或進口商去與超商解決問題。

衛生局說法–賣過期品 最高可罰15萬

〔記者林相美、王昶閔╱台北報導〕台北市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處長姜郁美昨天指出,店家販售過期食品,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她也提醒,有效期限必須以鋼印標示於食品外包裝,但坊間有些店家會以貼紙另外標示有效期限,容易造成消費者混淆。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處長陳陸宏表示,尊重台北市衛生局調查處理。

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逾有效日期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贈與或公開陳列,處販賣業者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姜郁美表示,根據稽查經驗,中小型超商販售過期食品較大型連鎖量販店常見,尤其是雇用工讀生或人力較少的超商,因為這類超商管理較鬆散,陳列過期食品情形比較常見,而過期食品中又以含奶類飲料較多。

如何避免買到過期食品?姜郁美表示,有些店家會把即將過期的飲料放在陳列架後段,方便業者由冷藏櫃後方直接回收,但許多消費者以為擺在後面的產品較「新鮮」,反而容易拿到即將過期的食品。姜郁美提醒,消費者一定要注意看有效期限的標示,根據規定,有效期限必須以鋼印標示在外包裝,民眾不要被貼紙或其他標示方式混淆。

台北農產運銷公司說法–物流疏忽 歡迎民眾申訴

〔記者林秀姿╱台北報導〕台北農產運銷公司昨天聞訊轄下的凌雲超市大賣黑心過期商品後十分驚訝,主任秘書陳忠男表示,假如民眾買到過期貨品可以向店長反映,並且照價賠償或更換全新商品,他強調,絕對沒有因為凌雲超市較偏遠,所以運輸品質低劣的商品去販售,忽略南港區居民的健康。

主管機關台北市建設局長林聖忠表示,假如商品過期可以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或是商品標誌法處分,由衛生局和商業處前往稽查,若經查屬實,建設局今天也會去文糾正台北農產運銷公司。

台北農產運銷公司昨天表示,凌雲超市是台北農產運銷公司轄下十六家超市的「小物流」物配中心,所有新鮮的商品都會率先運到凌雲超市,假如其他十五家超市存貨過多,也會運回凌雲超市,由凌雲超市做調節配送。

但作為物配中心竟然發現種類繁多的過期黑心貨,主任秘書陳忠男強調每週都派員前往轄下超市稽查過期品,超市裡有千種商品,疏忽難免,假如民眾買到過期品絕對可以回店更換,更歡迎民眾申訴。至於變賣贈品疑雲,運銷公司表示將調查,會針對未盡職責的營業員進行專案輔導,甚至調職或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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