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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贩卖赠品 目前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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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晓云╱台北报导〕针对台北农产运销公司直营连锁超市把赠品单独贩售,台北市消保官黄钰生表示,这可以分成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已过了促销期间,超商把赠品单独出售,因为当初超商是整批进货,包括产品及赠品,因此这部分只能作道德诉求,达不到违法问题。

黄钰生说,另一种情形是,超商在促销期的当下就分开卖了,不过这是超商及厂商之间的契约是否有违约的问题,很难从消费者部分着力。

若是超商在贩卖产品的时候,就不给消费者赠品,则消费者可以与制造商或进口商接洽要求补给,再由制造商或进口商去与超商解决问题。

卫生局说法–卖过期品 最高可罚15万

〔记者林相美、王昶闵╱台北报导〕台北市卫生局药物食品管理处处长姜郁美昨天指出,店家贩售过期食品,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可处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她也提醒,有效期限必须以钢印标示于食品外包装,但坊间有些店家会以贴纸另外标示有效期限,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

卫生署食品卫生处处长陈陆宏表示,尊重台北市卫生局调查处理。

依照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逾有效日期者,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赠与或公开陈列,处贩卖业者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姜郁美表示,根据稽查经验,中小型超商贩售过期食品较大型连锁量贩店常见,尤其是雇用工读生或人力较少的超商,因为这类超商管理较松散,陈列过期食品情形比较常见,而过期食品中又以含奶类饮料较多。

如何避免买到过期食品?姜郁美表示,有些店家会把即将过期的饮料放在陈列架后段,方便业者由冷藏柜后方直接回收,但许多消费者以为摆在后面的产品较“新鲜”,反而容易拿到即将过期的食品。姜郁美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注意看有效期限的标示,根据规定,有效期限必须以钢印标示在外包装,民众不要被贴纸或其他标示方式混淆。

台北农产运销公司说法–物流疏忽 欢迎民众申诉

〔记者林秀姿╱台北报导〕台北农产运销公司昨天闻讯辖下的凌云超市大卖黑心过期商品后十分惊讶,主任秘书陈忠男表示,假如民众买到过期货品可以向店长反映,并且照价赔偿或更换全新商品,他强调,绝对没有因为凌云超市较偏远,所以运输品质低劣的商品去贩售,忽略南港区居民的健康。

主管机关台北市建设局长林圣忠表示,假如商品过期可以依照食品卫生管理法或是商品标志法处分,由卫生局和商业处前往稽查,若经查属实,建设局今天也会去文纠正台北农产运销公司。

台北农产运销公司昨天表示,凌云超市是台北农产运销公司辖下十六家超市的“小物流”物配中心,所有新鲜的商品都会率先运到凌云超市,假如其他十五家超市存货过多,也会运回凌云超市,由凌云超市做调节配送。

但作为物配中心竟然发现种类繁多的过期黑心货,主任秘书陈忠男强调每周都派员前往辖下超市稽查过期品,超市里有千种商品,疏忽难免,假如民众买到过期品绝对可以回店更换,更欢迎民众申诉。至于变卖赠品疑云,运销公司表示将调查,会针对未尽职责的营业员进行专案辅导,甚至调职或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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