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飛行網盼錄音著作強制授權且有合法協商對象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9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九日電)P2P 業者飛行網著作權訴訟案獲判有罪,飛行網執行長陳國華表示,過去與原告IFPI協商均未達成任何協議,而且到最後才知IFPI只負責訴訟,不負責協商,網路業者和唱片業者沒有對話窗口,他非常希望著作權法能修正,讓錄音著作強制授權,同時有合法協商對象,達成各方均贏的局面。

飛行網委任律師李宗德和陳國華均表示,這次判決是一審,而非最終確定判決。飛行網對判決結果感到遺憾,並將上訴到底。

陳國華在記者會中指出,IFPI(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只是四大唱片付費僱用專門訴訟的單位,完全未獲四大唱片公司授權談商業合作。而飛行網從92年起與IFPI之間多達10次以上的正式與非正式接觸,提交各種可能合作方案,更提議可協助唱片業者,向消費者代收線上音樂授權費。

  他進一步指出,飛行網也曾透過新聞局與經濟部智慧局居中協調,希望擬定出雙方都能接受的合作方案。若IFPI只負責訴訟、不負責協商,唱片業者應該共推一個可負責協商的對話窗口,與網路業者行協商之實,才能真正解決問題,推動音樂和科技合作,朝向新商業模式前進。

陳國華說,著作權法中並沒有將錄音著作強制授權,又沒有中間獲得唱片公司授權可供協談的仲介團體,網路業者該如何與上百家唱片公司協談呢?

飛行網過去幾年一直尋求立法之道,希望推動著作權法第51條之 1的著作權補償金條款的修法;陳國華希望,透過建立更健全的數位音樂市場運作機制,共創音樂科技產業的繁榮發展,保障消費者權益。

李宗德律師不認為著作權法可以無限上綱,消費者付費上網買音樂就得任人宰割嗎?詞、曲的著作權已經可以強制授權,為何錄音著作不能強制授權?這起訴訟案爭議焦點在於公平問題,若 P2P業者的出現傷害唱片公司的權益不公平的話,難道唱片公司控制市場,對消費者公平嗎?世界各國對 P2P業者判決不一,就是因為公平的問題。

李宗德希望政府能出面協調,建立唱片業者與 P2P業者的溝通管道,在保障消費者權益前提下,協助音樂與科技產業鼎力合作,找出新商業模式與市場機制,解決現行音樂與科技衝突困境,促進台灣音樂產業蓬勃發展,並提供消費者安心使用P2P的空間。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