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移民局加急審理範圍進一步擴大

【大紀元10月1日訊】移民局與2006年9月22日公佈了一份新聞發佈,宣佈移民局將進一步擴大加急審理案件的範圍。移民申請加急審理允許美國僱主通過向移民局繳納1,000 美元來換取移民局在15天內完成案件審理的承諾,目前移民局已經對很多I-129表非移民簽證案件的申請允許加急審理。根據這項最近的新聞發佈,移民局從2006年9月25日起將在允許加急審理的案件範圍裡再加入下列移民申請的類別﹕職業移民第一類優先中的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EB-1 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職業移民第二類優先中的除國家利益豁免外的具有高級學位或傑出才能的專業人員(EB-2),以及職業移民第三類優先中除技術工人和專業人員外的工人(EB-3)。
  
移民局的加急審理服務保證,根據不同情況移民局將在收到申請後15天內發出批准通知,準備拒絕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要求補充證據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或展開欺詐或誤導調查的通知(open an investigation for fraud or misrepresentation)。如果移民局未能在15天內完成案件的審理,移民局將退還1,000美元的加急費,並且繼續加急審理該申請。除了快速的審理速度之外,移民局還向加急審理申請人提供專線電話和專用電子郵件地址。申請人可以通過專線電話或專用電子郵件向移民局查詢申請的審理情況和提出與申請有關的問題。
  
移民局從2001年起已經對很多I-129表非移民簽證案件的申請允許加急審理,這些加急審理的類別仍然有效,其中包括E協約國貿易商和協約國投資者簽證的申請,H-1B專業人員工作簽證的申請,H-2B非農業臨時工人簽證的申請,跨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L-1A)和跨國公司特殊技能人員 (L-1B)簽證的申請,傑出人才(O-1)的簽證申請,國際文化交流(Q)簽證的申請,宗教人士(R-1)簽證的申請等。從今年8月28日起,移民局開始接受職業移民(I-140)第三類優先中的兩類工作移民簽證的加急審理﹕職業移民第三類優先專業人員(Eb-3)(即勞工紙要求大學學士學位)和職業移民第三類優先技術工人(即具有至少兩年教育、培訓或工作經驗的從事技術工作的外國工作人員)。
  
雖然加急審理費用昂貴,但卻因為能夠在某些情況下解決申請人的問題而值得推薦。例如,王先生在H-1B進入五年三個月時遞交了勞工紙申請,勞工紙申請在六個月後獲得批准。此時距H-1B第六年底還差3個月,但王先生卻無法申請H-1B六年以上延期,因為從王先生的勞工紙的遞交日期到H- 1B的六年期限不足一年。然而,如果王先生遞交加急審理的I-140申請並且在15天內獲得批准,王先生就可以符合H-1B六年以上延期的條件並且一次可以申請三年的延期。然而,加急審理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適用。申請人應當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諮詢有經驗的律師以決定是否申請加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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