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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開報稅 配偶房屋借款利息不得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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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四日電)根據現行法令規定,夫妻結婚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可選擇分開申報,不過,配偶名下的房屋等購屋借款利息支出,同樣無法由另一方列舉扣除。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說,登記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所有的自用住宅,就算是由納稅義務人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除非納稅義務人和配偶屬於同一申報戶,否則納稅義務人還是不能列舉扣除這筆購屋借款利息。

所以,納稅義務人如果想要列舉扣除這筆購屋借款利息,可選擇與配偶合併申報,或者,在申報前試算最有利的方式,再決定與配偶分別或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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