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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擴廠延遲 罰六億餘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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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曾慧雯/綜合報導〕中國石油公司因80年間高雄擴廠案延遲設廠,卻仍享有優惠稅率,遭高市府依土地稅法實施細則第15條處以6億2千餘萬罰鍰,中油不服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昨以釋字619號解釋,宣告此法條違憲,昨起1年後失效。

中油聲請釋憲雖成功,但因大法官未宣告條文立即失效,中油仍得付罰鍰。

中油表示,中油是深覺冤枉,因為該廠雖是堆放器材,但還是堆放工業使用的器材,應該還適用工業用地的優惠稅率,怎麼可以說非建廠而取消,還要補稅?

中油公司在77年於高雄市前鎮區購入4筆土地欲興建廠房,高雄市政府建設局也核發中油工廠設立登記證,中油因此可從81年起,適用千分之10的優惠稅率,但中油必須在試?3個月後完成工廠登記,否則工廠設立許可即失效。

但中油至82年仍未完成建廠,並於89年被高雄市府發現,高市建設局認為,中油的優惠稅率資格早已喪失,卻仍適用優惠稅率,除追繳2億餘元稅款外,並依土地稅法實施細則第15條處以3倍罰鍰,共6億2千餘萬元。

中油不服而提行政訴訟,卻遭判敗訴確定,中油認為,高市建設局是依土地稅法實施細則第15條規定,比照土地稅法第54條中的「變更及隱匿地目」等處罰項目裁罰,此法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故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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