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扁:程序瑕疵與錯誤訊息才會拿發票核銷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五日電)國務機要費案三日偵結,總統陳水扁今晚召開記者會說明,對於為何自民國九十一年起才收集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總統舉四項理由解釋。他認為,當時的程序瑕疵加上接收錯誤訊息,審計、主計單位也未適時指正,讓他誤會這樣做可以,他雖感到抱歉,也會檢討,但不能就說他貪污。

檢調偵辦國務機要費案將總統夫人吳淑珍、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等人,分別依貪污、偽證等罪嫌起訴,總統晚間八時召開記者會,公開回應起訴書內容。

為何民國八十九年、九十年沒收集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從九十一年七月份才有?陳總統舉出四項理由向國人解釋說,過去的國務機要費不但可留用也能補充,機密費與非機密費更能隨時撥來撥去、用來用去,不過,自民國九十一年開始,審計單位說不行,一定要發票才能核銷。

陳總統表示,他原本可以支配奉天專案的一年一億一千萬費用,但奉天專案在九十一年二月繳庫後,當陽專案十月也繳庫,這樣一來,總統可支配的錢,就只剩國務機要費,「沒有國安密帳、總統的私房錢可動支」。

他說,起訴書載明的F案,前身是C案,即支付公關公司的費用。他說,這筆費用原是用奉天專案報銷,但自九十一年繳庫後,除了有一年因主計單位補助國安單位,因此用年度預算繼續支付以外,只好用國務機要費支應。

陳總統指出,到二零零四年當選連任,公關公司說,如果不繼續跟他們簽約,就要跑去跟中國簽約。他當時衡量,這是攸關國家利益,「他們過去替我們做這麼多事,這麼久也知道這麼多秘密,如果讓他們走了,對國家的利益可能會有很大影響。」所以他最後決定續約兩年。

他表示,國務機要費在理論上機密與非機密費的比例應該是百分之五十與百分之五十的比例。但實際上,永遠是機密費超過非機密費,他並舉國民黨執政時期為例,機密費與非機密費的比例有時是「55﹪:45﹪」,有時是「60﹪:40﹪」,有時甚至是二比一。

陳總統說,「機密費不夠,得想辦法從非機密費來核銷,既然又不能留用或補充,才要想辦法用發票核銷」。

他並強調,收集發票不是現在才有,從九十一年一直到九十五年。「如果九十一年這樣做不行,主計單位也好,審計單位也好,為何沒有指正,說這樣做不行?」

陳總統表示,連續幾年都過了,審計單位也審核過了,等到第五年才說這樣不行,「你說,我是要怎麼做呢?」如果不行,主計或審計單位就應該早點說。

他指出,當時有相關的人士說,「用發票來報就可核銷,形式上符合會計程序,實際上錢夠使用就行」。對於現在說收集發票核銷不可以,「我感到抱歉,也會檢討、會改。」

陳總統表示,現在知道這個程序有瑕疵,這是該檢討的事情。不過,當時的程序瑕疵,加上當中如果接收到錯誤的訊息,使他誤會說這樣做可以,現在卻說他是要貪污,這樣是很不公平的事。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