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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總統可以不做 外交機密不可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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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五日電)總統陳水扁今天說,總統任期不過八年,就算下台不幹,還是有人接手,但國家是大家的,非陳水扁一人的,台灣要不要外交、要不要交國際朋友、機密要不要保守?還是就算台灣「穩死」,也要把一切通通攤在陽光下?值得各界三思。

為說明國務機要費案,陳總統晚間在總統府召開記者會,自清絕無涉及貪腐不法,有記者詢及檢方起訴書表示,不論錢的用途流向,但利用他人發票申領機要費就是既成犯,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總統看法?總統第一次應訊時,曾提及有關四個機密外交案子但當下未說明,以致第一家庭操守一再遭受質疑,為何總統當時不一次說清楚?

陳總統答復,若用發票領國務機要費算貪污,但起訴書載明F公關公司案與民運人士案,共花了新台幣四千兩百萬,其中一千兩百萬也是用發票支付,照檢察官說法也應算貪污,為何檢察官卻認定不算?「一個說可以、一個說不行,我也不知道哪個才是對的」,矛盾讓人無所適從。

他說,總統任期不過兩任八年,之後還有別人繼任,能不能繼續做總統無關緊要,但外交機密非常複雜敏感,有沒有必要保守國家機密,使國家還要繼續存在?無法為了自己出賣國家,影響外交工作。

陳總統表示,絕非推卸責任但國家是大家的,不是陳水扁一人的,台灣需要在國際上交朋友,還是不管台灣死活,事無分機密大小通通攤在陽光下?

他說,基於尊重司法,完全配合檢察官調查沒有保持緘默,但沒想到檢察官卻把外交機密寫於起訴書內,也還好他沒把全部的外交機密通通告訴檢察官,否則勢必影響國家形象與支持台灣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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