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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10項委員行為自律規範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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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七日電)經過多次討論,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的委員行為自律規範出爐!自律規範包括委員基於職務上的必要,與他人就個案做行政程序外的接觸,應由相關人員陪同,並作成書面紀錄;委員也不宜向各局處查詢或調閱辦理中或調查中的特定個案資料等10項規範。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示,為端正政風,維護獨立超然立場,有效執行法定職責,並使委員會運作更加公正、透明,塑造符合社會高度期待的廉潔清新形象,除遵守廉政倫理規範、處理案件自行迴避作業要點及其他公務員法令外,訂定委員行為自律規範,作為委員應共同遵循的行為準則。

張秀蓮指出,除原本在廉政倫理規範已有的3點規範外,另外還規範委員不得為特定人對特定個案請託或關說;委員受邀致辭、演講、參加研討會或其他活動,不得接受不相當報酬或招待。

自律規範也規範委員不得為特定人利益,透露因職務所悉的辦理中或調查中個案處理情形;委員在任職期間,除基於職務上必要外,不得與他人就個案做行政程序外的接觸。

另外,委員在委員會議的發言、討論及表決,不得有偏頗的特定立場,張秀蓮補充,委員如有意見,須有充足理由。

此外,自律規範也規範委員應謹言慎行,言論不宜過激或偏頗,除曾在委員會議中提出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者外,不得對外公開表達與委員會決議不同意見。委員對於未經委員會決議的事項,而對外公開表達意見者,應強調不代表本會立場。

至於違反規範是否有罰則?張秀蓮說,委員本來就應該遵守這些規範,現在只是要提醒委員並羅列出來,如涉及者,有相關法律可作為處罰依據,如公務員服務法,在政府體系都有處罰規定,並不另外訂定處罰。

金管會委員行為自律規範經多次討論後,初步定案,並將在本週五委員會提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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