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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行為自律規範」出爐 台金管會委員限制調閱個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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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梁世煌/台北報導〕台灣金管會訂定的「委員行為自律規範」昨天正式出爐,條文中除了嚴禁金管會委員為特定個案關說外,也將限制委員向會內各局處調閱個案資料。若是各委員與他人進行個案行政程序外的接觸,將會有金管會同仁陪同並作成書面紀錄,讓金管會委員跟公務相關的一舉一動都攤在陽光下接受社會檢驗。

由於前金管會委員林忠正因涉嫌接受業者賄賂、並為特定個案護航,目前正被檢方羈押當中,此案爆發後讓原本已備受爭議的金管會形象再受重創,因此,金管會才決議另訂「委員行為自律規範」,特別針對該會委員的行為加以規範,以免再度發生類似狀況。

金管會委員行為自律規範共計十條,包括委員不得藉職務之權力圖本人或第三人之不正當利益、私生活應力求簡單、不得出入不正當場所、也不得為特定人或個案進行關說、接受期約飲宴、招待、報酬等。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防止金管會委員利用職務之便影響正在審核中的個案,上述規範更進一步要求該會委員,除非必要不得與他人就個案進行行政程序外的接觸,即使因職務上的必要而需有所接觸,也規定不論任何場地均要有金管會相關同仁陪同,並作成書面紀錄載明接觸對象、時間、地點及會談內容。

另外,規範中也規定,除了主委或副主委交辦的個案之外,金管會委員也不宜向各局處查詢或調閱辦理中的特定個相關案資料。

金管會發言人張秀蓮表示,只要委員違反上述自律規範,將比照公務人員服務法的罰則加以處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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