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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後座小孩繫大人安全帶危險 明提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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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二十六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樹山今天說,立法院雖已三讀通過,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否則處以罰鍰,但小孩繫大人的安全帶,反而可能不安全,他已發起連署,預計明天可提復議案,待配套措施完整後再修法。

立法院院會二十二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否則將處駕駛人新台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林樹山(雲林縣)下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小孩使用為成人設計的後座安全帶,以小朋友的身高來說,安全帶可能剛好卡在小孩的脖子,一旦緊急煞車或撞車,安全帶可能變成奪命帶,反而不安全。

他說,若照新法規定,小朋友坐後座不繫安全帶要罰款,繫安全帶又不安全,大人的安全帶反而造成小孩的危險,有必要提出復議案,已在連署中,預計明天就可達到法定提案人數,並將復議案送交到議事處,希望交通部提出符合成人與小孩需求的配套措施後,再討論修法事宜。

陳姓陳情人於記者會中指出,他開車時,後座小孩綁著安全帶,剛好卡在脖子或頭部,小朋友頻呼不舒服,也易讓他分心,造成駕駛時的另一種危險。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運輸安全組副組長張開國表示,目前法律只規範四歲以下兒童應使用兒童安全座椅,但四歲以上兒童未規範;美國曾做過研究,年齡較大、身高未達一百四十五公分的兒童使用成人安全帶,確實會造成傷害。

他說,美國規定兒童坐在汽車後座,應在後座使用一種小墊椅,墊高兒童坐在車內的高度,使用成人安全帶較不會有危險。

立法院議事規則規定,動議人若要對法律案復議,動議人須為原案議決時的出席委員,未曾發言反對原決議案,具有與原決議案不同的理由,得於原案二讀或三讀後,經四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在原案表決後下次院會散會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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