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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不排除二十一日前任命NCC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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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十六日電)媒體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可能決定不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行使暫時處分權,行政院政務委員許志雄今天表示,行政院將等最終結果出爐後,決定是否核定十二位NCC委員名單,行政院的立場,仍維持不排除二月二十一日立法院開議前,完成NCC委員任命。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在九十四年十一月九日公布,行政院認為,部分規定逾越了憲法賦予立法院的權限,並侵犯行政院及其他機關的憲法權力,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及侵害人民的平等權、廣播電視自由、結社自由、參政權等基本權利。

行政院一月二十日向司法院聲請釋憲與暫時停止適用組織法,媒體報導,大法官會議可能決定駁回。

許志雄表示,大法官會議連續開三天,十五日會議當中部分大法官的見解,不對NCC行使暫時處分權,今天的會議,會不會有大法官提出不同見解,不得而知,行政院將等十七日大法官會議作出最後決定,依據大法官會議的結論,決定是否核定十二位NCC委員名單。

行政院新聞局長鄭文燦上午也說,大法官會議作成的決定就是終局裁判,如果大法官會議認為沒有必要對NCC行使暫時處分權,行政院會接受,在此原則下,處理NCC委員任命問題。

鄭文燦表示,如果大法官會議很明確對NCC不行使暫時處分權,行政院也會很明快作出決定,不排除在二月二十一日立法院開議前,任命十二位NCC委員,讓NCC掛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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