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盤錦國保先抓了人 再僞造“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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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日訊】遼寧省盤錦法輪功學員辛敏鐸夫婦於2005年9月12日被盤錦市興隆台區法院開庭密判13年和12年。據悉,2005年9月15日下的非法判决,家人通過相關渠道於9月20日才得到消息。

辛敏鐸夫婦不服判决,上訴到市中級法院,中級法院認爲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消了區法院的判决,返回區法院;區法院把案子推回到區檢察院,區檢察院推回到原辦案單位──區國保610大隊。然而區國保,繼續違法犯罪,編造假證據,都被當庭揭穿而不能成立。

2005年12月12日,興隆台區惡黨法院第二次對辛敏鐸開庭。第一次非法開庭時,區國保的許皓、張潤秋、宋波等人坐在前排,這次國保只有一個人坐在前排的邊上。許皓是後進來的,並在後溜邊。因本次旁聽除了家屬外還有一部份律師參加。

興區代理裴光顔、公訴員王劍波在法庭上指控辛敏鐸2003年在其租房處自製三張母盤。而判决書上寫2003年搜身的時候,搜出三張軟盤。辛敏鐸在法庭上駁斥到;“當年我身上根本沒有甚麽盤。從我身上搜(搶)走的是1,200元錢和手機。錢和手機被沒收了、隱密了,變成盤了。現在又說我是在租房處自製的,可惜我那時在家住(父母家),還沒有租房子住,有據可查,更談不上自製三張母盤”。之後, 區國保的惡人們又補充了20幾張照片。辛看後說:“這一本照片只有第一頁是我們家的背景,就第一審那幾張,其它全不是”。

公訴員王劍波在法庭上被駁斥的驚慌失措,語無淪次。一會說,這兒念錯了;一會兒又跑題了等等。在法庭上,公訴員的所有指控的內容被當事人和律師一一駁回,辛敏鐸最後陳述說:“我無罪”。

12月12日庭審結束後,15日區法院就把判决書寫好維持原判。辛於12月26日再次遞交了上訴狀。 可是盤錦市興隆台區法院在市區政法委、610的操縱下根本不依法辦事,不重證據,不采納律師的意見,於2006年1月26日下來裁决──維持原判。這次沒有開庭是秘密審判。

本來辛敏鐸夫婦兩人的案子在一起,這次不知何原因分開審。辛敏鐸夫人的案子, 11月10日從中法返回區法,11月18日退回國保,在這期間,家人到國保問過許皓,案子是否還在你這?許皓氣衝衝地喊到:“沒有必要告訴你們。你們到處找,早晚給你們都整進去。”就這樣,家人詢問的權利都被剝奪。家人問到檢察院。檢察院說返回國保補充證據,不到日子,就這樣來回推,不超一個月就合法。然而兩個多月過去了,家人不知案子在哪。2005年12月12日在法庭上除了辛的辯護律師外還有九名律師和許多人參加了旁聽,都親眼目睹、見證了法官、公訴人的玩忽職守,在事實面前公開造假的事實。中法裁定維持原判13年。

2005年10月12日本案的相關責任人已被“追查國際”組織發出通告!如今不法人員都是先抓了人,再僞造“證據”。當地百姓都憤慨的說:現在的土匪在公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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