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国保先抓了人 再伪造“证据”

标签:

【大纪元2月2日讯】辽宁省盘锦法轮功学员辛敏铎夫妇于2005年9月12日被盘锦市兴隆台区法院开庭密判13年和12年。据悉,2005年9月15日下的非法判决,家人通过相关渠道于9月20日才得到消息。

辛敏铎夫妇不服判决,上诉到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消了区法院的判决,返回区法院;区法院把案子推回到区检察院,区检察院推回到原办案单位──区国保610大队。然而区国保,继续违法犯罪,编造假证据,都被当庭揭穿而不能成立。

2005年12月12日,兴隆台区恶党法院第二次对辛敏铎开庭。第一次非法开庭时,区国保的许皓、张润秋、宋波等人坐在前排,这次国保只有一个人坐在前排的边上。许皓是后进来的,并在后溜边。因本次旁听除了家属外还有一部分律师参加。

兴区代理裴光颜、公诉员王剑波在法庭上指控辛敏铎2003年在其租房处自制三张母盘。而判决书上写2003年搜身的时候,搜出三张软盘。辛敏铎在法庭上驳斥到;“当年我身上根本没有什么盘。从我身上搜(抢)走的是1,200元钱和手机。钱和手机被没收了、隐密了,变成盘了。现在又说我是在租房处自制的,可惜我那时在家住(父母家),还没有租房子住,有据可查,更谈不上自制三张母盘”。之后, 区国保的恶人们又补充了20几张照片。辛看后说:“这一本照片只有第一页是我们家的背景,就第一审那几张,其它全不是”。

公诉员王剑波在法庭上被驳斥的惊慌失措,语无沦次。一会说,这儿念错了;一会儿又跑题了等等。在法庭上,公诉员的所有指控的内容被当事人和律师一一驳回,辛敏铎最后陈述说:“我无罪”。

12月12日庭审结束后,15日区法院就把判决书写好维持原判。辛于12月26日再次递交了上诉状。 可是盘锦市兴隆台区法院在市区政法委、610的操纵下根本不依法办事,不重证据,不采纳律师的意见,于2006年1月26日下来裁决──维持原判。这次没有开庭是秘密审判。

本来辛敏铎夫妇两人的案子在一起,这次不知何原因分开审。辛敏铎夫人的案子, 11月10日从中法返回区法,11月18日退回国保,在这期间,家人到国保问过许皓,案子是否还在你这?许皓气冲冲地喊到:“没有必要告诉你们。你们到处找,早晚给你们都整进去。”就这样,家人询问的权利都被剥夺。家人问到检察院。检察院说返回国保补充证据,不到日子,就这样来回推,不超一个月就合法。然而两个多月过去了,家人不知案子在哪。2005年12月12日在法庭上除了辛的辩护律师外还有九名律师和许多人参加了旁听,都亲眼目睹、见证了法官、公诉人的玩忽职守,在事实面前公开造假的事实。中法裁定维持原判13年。

2005年10月12日本案的相关责任人已被“追查国际”组织发出通告!如今不法人员都是先抓了人,再伪造“证据”。当地百姓都愤慨的说:现在的土匪在公安。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看法轮功军乐队表演 中共谎言自灭
法轮功诉澳外长 律师表该案关系澳人权益
抗议中共及亲共媒体侨领打压法轮功
德法庭判决该国警察侵犯法轮功人权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