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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官財產三個月內強制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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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七日電)行政院明天將通過「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政務人員辦理財產強制信託實施要點」,強制政務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非自用不動產(投資型房地產)與有價證券,必須在三個月內完成信託。

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法務部所提「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政務人員辦理財產強制信託實施要點」,行政院官員表示,這波強制信託對象僅限於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專任政務職人員、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包括其他四院、地方政府以及機要人員,信託範圍為非自用不動產與有價證券。

行政院官員說,要點除規範強制信託的對象與範圍外,還包括簽約、交付、過戶三個信託程序,金管會將提供信託業者名單,供政務官選擇,簽約後,須交付、清理名下非自用不動產與股票,交付後,再將財產過戶給信託業者,並繳交信託費用,政務官須自行負擔信託費用。

行政院新聞局長鄭文燦表示,清廉是政府團隊必須堅持的原則,政務官財產交付信託只是第一步。

他說,這項要點通過後,受約束的政務人員達一百三十餘人,除部會及所屬機關正副首長,連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五個獨立機關專任政務職人員,也納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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