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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人工鼻骨充斥? 衛署:違者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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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二十八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徐少萍與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廖本煙今天表示,市面上流通許多未經衛生署許可的「黑心人工鼻骨」,嚴重影響民眾健康。衛生署藥政處長廖濟洲說,所有醫療器材都須經衛生署核可,違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徐少萍(基隆市)、廖本煙(台北縣)與親民黨籍立委陳朝容(彰化縣)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受害者「小可」會中表示,她去年八月在台北市東區一家私人診所做隆鼻手術,單純只是希望讓自己更有自信,沒想到生活變得一團糟。

她說,手術後剛開始鼻子只是紅腫,後來氣候一變化,鼻子就會痠痛難過,有時鼻腔分泌物也會增加,吃飯牽動到鼻子也會不舒服,她曾詢問醫師到底鼻子內裝了什麼,但醫師都未正面回答。

「小可」指出,她花了新台幣三萬多元做手術,與一般行情差不多,但據她所知,很多朋友都有類似情形。她曾詢問這名醫師,是否可開刀拿出人工鼻骨檢查,但醫師說拿出鼻骨有困難,她的症狀過一段時間就會減輕。

中華民國整形外科醫學會副秘書長、台大醫院整形外科主治醫師楊永健指出,黑心人工鼻骨不等於黑心醫師,但或許有些年輕或較無經驗的醫師,不知道不可使用未經衛生署核可的醫療器材。

他說,使用衛生署核可的人工鼻骨,也有可能會出現「小可」描述的症狀,要確定小可使用的是否為合格醫療器材,只能重新開刀取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他通常會將人工鼻骨產品包裝上的衛生署核可字號與產品編號撕下,在手術後貼在病歷表上。

徐少萍與廖本煙說,經衛生署許可的人工鼻骨一個要一千多元,不合格的兩、三百元就可買到,且產品包裝上沒有製造日期、廠商及代理商相關資訊,無法保障消費者權益。

廖濟洲表示,藥事法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衛生署也已請各地縣市政府告發任何未經衛生署許可的醫療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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