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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案 高公局律師:與遠通利害一致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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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三十日電)受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委任國道電子收費 (ETC)案行政訴訟的長江大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莊國明今天表示,高公局與遠通電子收費公司於行政訴訟案屬利害一致當事人,與檢調偵辦的貪污、洩密刑事案不相干,事務所受高公局和前精業公司協理蔡錦鴻委任,百分之百站得住腳。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質疑,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案(ETC)中,高公局和遭起訴的蔡錦鴻都委託長江大方律師事務所辯護,有違律師倫理。

莊國明表示,他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受高公局委託,擔任ETC案行政訴訟代理人。今年三月三日,接到高公局詢問電話,當晚他從台南回到台北即了解狀況,才知道同一事務所的吳宏城、蔡坤鐘和王妍玉三位律師受委任為蔡錦鴻的刑案辯護。

莊國明指出,蔡錦鴻與吳宏城已有八年委任關係,但他和吳宏城分屬不同組,因此接案時沒有發現。

他說,由於三月三日是星期五,三月六日上班時,事務所立即開會討論,確認兩起案件沒有利害衝突,也不違反律師倫理,在「法律面單純」,但「法律外太複雜」,基於保護當事人利益,吳宏城等決定偵查階段退出為蔡錦鴻辯護,並於三月七日通知高公局這項決定。

不過台北地檢署已通知三月十日開偵查庭,莊國明表示,事務所考量蔡錦鴻可能無法立即找到律師接手,新律師可能無法立即進入狀況,而且委任律師在一定時間內仍應照顧當事人利益等因素,吳宏城等決定出庭,未料三月十日就是起訴前的最後一次開庭。

莊國明說明,高公局與遠通簽約後,兩者是夥伴關係,並非利益相反、利害衝突關係,如果蔡錦鴻為遠通的一分子,並不違反律師倫理。而且行政訴訟案件與檢調偵查蔡錦鴻的刑事案件的事實與法律爭點不相干,不應將兩者扯在一起。

他強調,受高公局委託三個行政訴訟案件的七個爭點中,只有一個爭點落敗,顯示他受託訴訟在客觀上與蔡案沒有因果關係。

莊國明說,未來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不確定蔡錦鴻是否繼續委任長江大方律師事務所辯護,但相信事務所百分之百站得住腳。至於高公局的決定,他說,不便過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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