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銀法律講座﹕餐館業者需防遭離職員工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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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金沙休斯頓報導】休市經營餐館業的華人眾多,經常有和離職員工發生法律糾紛的事情。2月25日(週六)上午9點30分,律師林志豪與夥伴ALFRED R,VALDEZ律師在德州第一銀行總行會議室舉辦餐館經營法律講座,為華人餐館業者講解如何預防被離職員工控告,尤其是被墨西哥員工控告。

講座由ALFRED R,VALDEZ律師主講,林志豪律師翻譯。

林志豪表示,最近他們的律師事務所接到許多離職員工控告僱主的案件,併發現有些律師鼓勵離職員工控告僱主。根據他們的經驗,要保護自己在遭遇控告時站在有利地位,最重要就是要有仔細詳盡的記錄,否則在被員工控告時拿不出確實有力的文件、資料,再強的律師也幫不了忙。

林志豪表示,餐館工作者不是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不能夠給他們固定的月薪,工資都是按小時計算。美國是重視員工權益的國家,餐館常因工作時數太長,員工覺得僱主給的薪水不夠而被告。有的人做了一半就跑掉了,隨後告老闆是做了整年,老闆若拿不出確實有效的記錄,律師也無法幫忙。因此,平時就要把每位員工的資料做好,如何時僱用,何時離職,中間有無離開再回來,如果有,離開回來的日期要記錄詳盡。此外上下班的時間、加班的時間、休息的時間等,都要有詳實的記錄。

有些餐館老闆習慣使用現金支付員工薪水,被員工控告時沒有證據反駮,最好不要使用。 有些離職員工請求老闆寫信幫他貸款,老闆為了幫他,寫下不實記錄,以後遭到該員工控告,這也是應該注意的事情。

有些餐館供應員工伙食,或是負責接送員工上下班,這些也需要詳細記錄。員工的伙食要按實際的成本計算,不能賺員工的錢。每人每天的餐費計算好後要員工簽字,用餐的時間也要記錄,可以使用打卡制,何時到達,何時離開,長期下來也是一筆大數目,只是有點麻煩。

如果使用打卡制,要確保員工平時上下班都有打卡的記錄。有些員工沒有打卡,或者忘記打卡。這些最好在僱用該員工時先說清楚,然後要他簽字確認,那麼就不怕以後會有官司了。如果把每小時的工資寫清楚,再加上加班費,每個月給個二千二也是合法的。如果不把每小時的工資寫清楚,即使每月給他三千二,他還是可以告老闆欠他的錢。

林志豪表示,被離職員工控告索賠的事情不只發生在中餐館,也發生在意大利餐館和越南老闆開設的乾洗店。保護自己,是最重要的。

講座結束時,主辦方德州第一銀行董事長吳光宜、副總裁楊國貞、陳貴玲,及貸款部副總裁謝霖,均在現場向參加的餐館業人士致意,謝霖併發資料給在座的餐館業主,希望大家多多利用該行的貸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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