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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堆:ETC修約 二十三項承諾分階段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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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一日電)交通部與遠通電收正進行國道電子收費ETC修約,目前已達成二十三項用路人承諾共識,有媒體指部分承諾跳票。交通部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政務次長蔡堆解釋,二十三項承諾是分階段完成,至今遠通並未跳票。

蔡堆說,三月二十九日與遠通電收的修約協商,就已達成二十三項承諾共識,包括ETC車上機OBU售價都以每具新台幣六百八十元販售、直營門市辦理異動且屬同一自然人車主免收手續費、降低欠費作業處理費及退機退卡退費所需的作業費(含匯費),由遠通電收負擔,並從四月一日起實施。

不過,有些達成共識部分,因有必要做前置準備,將分階段實施。

高速公路局也在三月三十一日,與遠通電收進一步對細節部分達成結果,用路人最關心的是兩年內使用OBU達一百次就可享受OBU六百八十元的退費措施,遠通電收同意四月三日至七日,以簡訊及電話方式,通知OBU使用已達一百次的客戶,詢問退費方式的意願。

遠通電收表示,消費者可依個人意願選擇電匯或現金,四月十日開始,會將退費陸續匯入消費者指定帳戶,若希望採現金退費者,也可自四月十日起,至遠通門市領取。

遠通電收也將在四月十七日對外公告「IC卡押金調降為一百元」的詳細配套作法,用路人可於五月十五日起,在各通路購買一百元押金的卡片,原有IC卡兩百元押金退還一百元的作業,七月一日起在遠通各直營門市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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