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時報誹謗案上訴魁北克高等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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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3日訊】(大紀元時報記者馮道生)本報獲悉就華人社區所關注的法輪功起訴華僑時報誹謗案,原告已於今年1月5日上訴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上訴法庭,該案正在上訴審理過程中。

據法庭文件顯示,該案的起因是被告使用“吸精血”、“殺人”甚至“人畜相交”等等令人作嘔的字眼,指名道姓的指稱法輪功學員。

在LAPRESS就該案采訪華僑時報辯護律師古瑞的報道說:“這個判決說明言論自由可以高於對人的侮辱”

法輪功學員、原告之一楊卉說:“如果這就是法律保護的言論自由,那就不存在誹謗罪了,人的尊嚴和名譽也無從談起了。如果承認這種荒唐判決,按照加拿大案例法的准則,從此以後,任何人都可以合法地使用這樣的字眼針對別人。這是絕對不容許的。”

對於這個問題,周錦興在庭審時曾對法庭說:“這是華語社區報紙慣用的語言”。

“這簡直就是對所有中國人的侮辱!”原告關先生說:“如果主流社會真的認為中國人就是這樣的語言習慣,誰會尊重中國人?《華僑時報》為了逃脫罪責,竟然這樣誤導法官,真是可恥。”

原告法輪功學員在上訴書中列舉了8條主要理由,指出承審法官在諸多事實和法律等方面出現嚴重錯誤。

針對言論自由的限度,上訴書明確指出:“判決中以被告激烈的誹謗言詞以及缺乏事實依據,而認為被告沒有達到專業水准,這與事實和法律不符。被告的這種瘋狂行為不能作為言論自由或者出版自由的借口。”

上訴書還指出,判決中明知被告的專家證人沒有出庭,卻采信了他的書面證詞,這明顯地違背了法律。

承審法官誤判已有先例

在起訴《華僑時報》過程中,承審法官誤判已有先例。周錦興和《華僑時報》在法庭下達了禁止其使用類似形式攻擊法輪功的命令之後,於2002年2月2日把國內“揭批”法輪功的文章輯成《特刊》發行,並由周錦興親自撰文,號召僑界同胞簽名,要求加拿大政府取締法輪功。為此,又被控以“藐視法庭罪”。

等到正式審理“藐視法庭”一案時,承審的法官卻以“原來的法庭禁止令用詞模糊”為由,輕易地取消了案件。《華僑時報》隨即大肆宣揚,稱對法輪功的斗爭取得了勝利。但是,該判決隨後即被魁北克上訴法庭糾正過來。

為避免“藐視法庭”的懲處,《華僑時報》不惜重金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但是被最高法院駁回。

“即使法官的判決很荒唐,我們仍然相信正義必有伸張之時。”楊卉說:“我們對承審法官的誤判表示痛心,因為中共利用這個誤判,又欺騙了無數的中國同胞,並加重了對中國法輪功同修的迫害。”

至於《華僑時報》為何違背新聞常識、在法官判決下達3個月之後才召開所謂的新聞發布會,關先生說:“這說明被告明明知道,這個判決並不是最終結果。但是應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需要,就把人民日報、新華社的記者從渥太華招到蒙特利爾,然後在全國炒作。這個時間,正好是在蘇家屯秘密集中營殘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曝光的時候,說明中共炒作這個誤判的用意,是要轉移人們對蘇家屯集中營的關注,並讓中國同胞誤以為加拿大也在打壓法輪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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