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时报诽谤案上诉魁北克高等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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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3日讯】(大纪元时报记者冯道生)本报获悉就华人社区所关注的法轮功起诉华侨时报诽谤案,原告已于今年1月5日上诉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上诉法庭,该案正在上诉审理过程中。

据法庭文件显示,该案的起因是被告使用“吸精血”、“杀人”甚至“人畜相交”等等令人作呕的字眼,指名道姓的指称法轮功学员。

在LAPRESS就该案采访华侨时报辩护律师古瑞的报道说:“这个判决说明言论自由可以高于对人的侮辱”

法轮功学员、原告之一杨卉说:“如果这就是法律保护的言论自由,那就不存在诽谤罪了,人的尊严和名誉也无从谈起了。如果承认这种荒唐判决,按照加拿大案例法的准则,从此以后,任何人都可以合法地使用这样的字眼针对别人。这是绝对不容许的。”

对于这个问题,周锦兴在庭审时曾对法庭说:“这是华语社区报纸惯用的语言”。

“这简直就是对所有中国人的侮辱!”原告关先生说:“如果主流社会真的认为中国人就是这样的语言习惯,谁会尊重中国人?《华侨时报》为了逃脱罪责,竟然这样误导法官,真是可耻。”

原告法轮功学员在上诉书中列举了8条主要理由,指出承审法官在诸多事实和法律等方面出现严重错误。

针对言论自由的限度,上诉书明确指出:“判决中以被告激烈的诽谤言词以及缺乏事实依据,而认为被告没有达到专业水准,这与事实和法律不符。被告的这种疯狂行为不能作为言论自由或者出版自由的借口。”

上诉书还指出,判决中明知被告的专家证人没有出庭,却采信了他的书面证词,这明显地违背了法律。

承审法官误判已有先例

在起诉《华侨时报》过程中,承审法官误判已有先例。周锦兴和《华侨时报》在法庭下达了禁止其使用类似形式攻击法轮功的命令之后,于2002年2月2日把国内“揭批”法轮功的文章辑成《特刊》发行,并由周锦兴亲自撰文,号召侨界同胞签名,要求加拿大政府取缔法轮功。为此,又被控以“藐视法庭罪”。

等到正式审理“藐视法庭”一案时,承审的法官却以“原来的法庭禁止令用词模糊”为由,轻易地取消了案件。《华侨时报》随即大肆宣扬,称对法轮功的斗争取得了胜利。但是,该判决随后即被魁北克上诉法庭纠正过来。

为避免“藐视法庭”的惩处,《华侨时报》不惜重金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但是被最高法院驳回。

“即使法官的判决很荒唐,我们仍然相信正义必有伸张之时。”杨卉说:“我们对承审法官的误判表示痛心,因为中共利用这个误判,又欺骗了无数的中国同胞,并加重了对中国法轮功同修的迫害。”

至于《华侨时报》为何违背新闻常识、在法官判决下达3个月之后才召开所谓的新闻发布会,关先生说:“这说明被告明明知道,这个判决并不是最终结果。但是应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需要,就把人民日报、新华社的记者从渥太华招到蒙特利尔,然后在全国炒作。这个时间,正好是在苏家屯秘密集中营残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曝光的时候,说明中共炒作这个误判的用意,是要转移人们对苏家屯集中营的关注,并让中国同胞误以为加拿大也在打压法轮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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