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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積欠高捷公司近23億物調款 送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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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十五日電)高雄都會區捷運系統工程因物價上漲應支付高雄捷運公司「物價上漲調漲補助款」,因高雄市議會對捷運局編列物調款的「母數基準」有意見,多次刪除物調款;至今年三月底,市府積欠新台幣二十二億八千萬元物調款,經雙方同意,物調款將交付仲裁。

針對「母數基準」爭議,部分高雄市議員主張應以捷運實際發包數額,作為物調款的付款依據;也就是百分之七十五的總建設經費,才是物調款的母數基準數。

物調款依兩造合約訂定,捷運工程興建期間,物價上漲超過百分之五,市府依規定編列物調款。

市府依2003年物價估算,高捷總建設經費一千八百一十三億元,應支付一百億八千萬元物調款給高捷公司。捷運局說,市府已支付三十八億元物調款,距一百億八千萬元,尚有六十二億八千萬元未付款。

市府2004年編列四億七千萬元、2005年編列四十五億元、2006年編列五十四億元,高雄市議會除2004年通過四億七千萬元物調款,2005及2006年都全數刪除。

高市捷運局今天證實市府與高捷公司同意將捷運物調款案交付中華民國仲裁協會高雄分會仲裁,希望經過公正機構仲裁,取得一個具公信力結果,早日減輕高捷公司財務壓力;目前兩造各自遴選一名仲裁人及共推一名仲裁人,作為仲裁物調款的公信人,但三名仲裁人面臨難產局面。

捷運局統計,截至目前為止,市府積欠高捷公司二十二億八千萬元物調款,造成高捷公司週轉困難,雙方透過「捷運協調委員會」決議,交付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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