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子:法律與道德

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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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5日訊】這個題目看似很大,像是專家們討論的話題。我作為一介草民,只想就王文怡博士事件,談一談自己粗淺的認識。

中國人有一句話:人命關天。在人看來,天是高大的。那麼,人命要是關天,也就是說,人命是第一位的。王文怡事件發生後,我看過很多對這一事件的報導,大部份是正面的。但是不管人們怎樣看法,王最終仍不免要面對法官的審判。

作為一個普通人,我沒有研究過法律,更談不上外國的法律了。對那充滿條文和定義的長篇大論,沒事誰都不想看下去。

雖然一般人不太懂法律,當人一遇到傷害或不公平的待遇時,人就會想起法律來。所以我粗淺的理解:法律是用來維護公平和正義的,是維護善良,懲治邪惡的。是人人都應該遵守的準則,是道德的衛士。如果起不到這個作用,人們就會很失望。就會不信任這個法,不承認這個法。就會自然的拋棄它。

同時,任何法法律法規都不是完善的,都只能局限在某一範圍之內適用,超出這個範圍,它就不適用了。舉個例子說:當有甲乙二人正準備簽訂一份生意合同的時候,突然闖進來一個人大叫說:隔壁失火了。遇到這種情況,他們一定會放下合同去救火(在正常情況下)。只要這個人不是撒謊,事後誰也不會去起訴他:恐嚇、強迫和騷擾了別人等,即使這是事實,即使這可能違反了某些法律條文。因為人們不約而同的都知道,人的生命受到威脅時必須去拯救,這是第一位的。這是普世的道德規範。

這個例子並不能說明王文怡事件。我只是想通過它說明法律的局限性。

但是如果二人正在談話,來人對甲說,乙的下屬正在殺人,你要叫他去制止;對乙說,你再這樣下去是危險的。而且這都是事實。在正常的情況下,乙作為第三者,應該當時先聽聽對方的說法。也就是說請乙對此時之事作出回應,或至少聽乙表一個態,或約定一個時間聽聽雙方的陳述。但結果是該來人被說成是犯法,是「恐嚇、強迫、威脅、和騷擾」了別人,是觸犯法律,這正常嗎?

其實來人說的事實,甲乙雙方都心知肚明,為甚麼就不敢面對事實呢?怎麼能說是威脅、恐嚇呢?!說出事實的人觸犯法律,那麼,屬下殺人就可以不承擔責任嗎?就沒有觸犯法律嗎?再進一步說,如果甲是國家領導人,就可以橫行於法律之外了嗎?況且一名手無寸鐵的記者談得上能對一名集黨、政、軍於一身的領導人構成威脅、恐嚇嗎?!這樣的法律不是很可笑嗎?

為甚麼現在有這麼多人不約而同的站出來為王文怡博士說話,包括基督教的領袖們冒著被拘捕的危險在白宮跪禱判王博士無罪同時重複王博士的喊話的義舉。就是因為這個法律在這一問題上有悖於人的道德良知。因為王說的都是真話,都是緊迫的為了拯救生命的話。正如王博士自己所言:訴救人之天職。

這種行為不但不應判罪,相反,在眾媒體對此虐殺善良之事冷漠、痳木的氛圍之中的大聲疾呼,是要有忘我的精神的。

這樣的法律是應該廢除的,至少是應該備修改了。

最後,我還想利用寫此文的機會奉勸胡錦濤幾句:

你花費了大量中國人的血汗錢,目的在西方買面子,結果總是事與願違:作為一個大國之主,在客方國度不敢堂堂正正的走人家準備好的正門,卻躲躲藏藏的走人家後門,側門;不敢面對自己百姓的呼籲、記者的提問……,這本身已大丟面子的事。這是為甚麼?這不是心虛嗎?心中無鬼會這樣嗎?所以面子並不是能用金錢買的來的,那是做出來的。

希望作為國家主席的胡錦濤,堂堂正正的做一個中國人。面對現實,儘量用你的權力去拯救那些受難的中國人,這樣做,百姓會支持你,神會助你。

蘇家屯集中營之事出在你的任內,你是無法逃避責任的。現在還有機會去彌補,但是時間確實有限了。善和惡,你必須選擇一方,沒有第三條路可走。

還想維持已經腐爛的流氓政權,那是魔在害你呀!@

2006年5月4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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