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子:法律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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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5日讯】这个题目看似很大,像是专家们讨论的话题。我作为一介草民,只想就王文怡博士事件,谈一谈自己粗浅的认识。

中国人有一句话:人命关天。在人看来,天是高大的。那么,人命要是关天,也就是说,人命是第一位的。王文怡事件发生后,我看过很多对这一事件的报导,大部分是正面的。但是不管人们怎样看法,王最终仍不免要面对法官的审判。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没有研究过法律,更谈不上外国的法律了。对那充满条文和定义的长篇大论,没事谁都不想看下去。

虽然一般人不太懂法律,当人一遇到伤害或不公平的待遇时,人就会想起法律来。所以我粗浅的理解:法律是用来维护公平和正义的,是维护善良,惩治邪恶的。是人人都应该遵守的准则,是道德的卫士。如果起不到这个作用,人们就会很失望。就会不信任这个法,不承认这个法。就会自然的抛弃它。

同时,任何法法律法规都不是完善的,都只能局限在某一范围之内适用,超出这个范围,它就不适用了。举个例子说:当有甲乙二人正准备签订一份生意合同的时候,突然闯进来一个人大叫说:隔壁失火了。遇到这种情况,他们一定会放下合同去救火(在正常情况下)。只要这个人不是撒谎,事后谁也不会去起诉他:恐吓、强迫和骚扰了别人等,即使这是事实,即使这可能违反了某些法律条文。因为人们不约而同的都知道,人的生命受到威胁时必须去拯救,这是第一位的。这是普世的道德规范。

这个例子并不能说明王文怡事件。我只是想通过它说明法律的局限性。

但是如果二人正在谈话,来人对甲说,乙的下属正在杀人,你要叫他去制止;对乙说,你再这样下去是危险的。而且这都是事实。在正常的情况下,乙作为第三者,应该当时先听听对方的说法。也就是说请乙对此时之事作出回应,或至少听乙表一个态,或约定一个时间听听双方的陈述。但结果是该来人被说成是犯法,是“恐吓、强迫、威胁、和骚扰”了别人,是触犯法律,这正常吗?

其实来人说的事实,甲乙双方都心知肚明,为什么就不敢面对事实呢?怎么能说是威胁、恐吓呢?!说出事实的人触犯法律,那么,属下杀人就可以不承担责任吗?就没有触犯法律吗?再进一步说,如果甲是国家领导人,就可以横行于法律之外了吗?况且一名手无寸铁的记者谈得上能对一名集党、政、军于一身的领导人构成威胁、恐吓吗?!这样的法律不是很可笑吗?

为什么现在有这么多人不约而同的站出来为王文怡博士说话,包括基督教的领袖们冒着被拘捕的危险在白宫跪祷判王博士无罪同时重复王博士的喊话的义举。就是因为这个法律在这一问题上有悖于人的道德良知。因为王说的都是真话,都是紧迫的为了拯救生命的话。正如王博士自己所言:诉救人之天职。

这种行为不但不应判罪,相反,在众媒体对此虐杀善良之事冷漠、痳木的氛围之中的大声疾呼,是要有忘我的精神的。

这样的法律是应该废除的,至少是应该备修改了。

最后,我还想利用写此文的机会奉劝胡锦涛几句:

你花费了大量中国人的血汗钱,目的在西方买面子,结果总是事与愿违:作为一个大国之主,在客方国度不敢堂堂正正的走人家准备好的正门,却躲躲藏藏的走人家后门,侧门;不敢面对自己百姓的呼吁、记者的提问……,这本身已大丢面子的事。这是为什么?这不是心虚吗?心中无鬼会这样吗?所以面子并不是能用金钱买的来的,那是做出来的。

希望作为国家主席的胡锦涛,堂堂正正的做一个中国人。面对现实,尽量用你的权力去拯救那些受难的中国人,这样做,百姓会支持你,神会助你。

苏家屯集中营之事出在你的任内,你是无法逃避责任的。现在还有机会去弥补,但是时间确实有限了。善和恶,你必须选择一方,没有第三条路可走。

还想维持已经腐烂的流氓政权,那是魔在害你呀!@

2006年5月4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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