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良臣:歐典 700多萬一罰 就沒事了?

閔良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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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7日訊】中國的事,要說難辦就難辦,要說好辦也好辦。像歐典地板這麼一家大公司,自央視今年3.15晚會爆出涉嫌商業欺詐後一直鬧得沸沸揚揚,又是違反《廣告法》,又是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到頭來如何?還不是除了一句北京工商部門經過調查認定歐典公司屬“誇大企業形象對外宣傳”之外,然後一罰了之,掏個700多萬,就“完美勝利”,就萬事大吉,就OK了。難怪國內有媒體不知是不滿還是有別的什麼意思,在得知這樣的“結果”後做了一篇文章,題目就叫《歐典地板 巨額罰單買來完美勝利》。

這讓筆者有些想不通。且不說所掙銀子完全可以說是“車載斗量”,單說違反了一個又一個法律,欺騙了多少中國人!這麼大的欺詐,怎麼能一罰就沒事了呢?《廣告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主停止發佈”,“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不知道一個在中國成立僅有8年的公司,竟號稱在德國擁有百年基業的地板品牌,且受欺詐人數成千上萬,這難道還算不上“情節嚴重”嗎?而又需要“情節嚴重”到何等地步才算是“構成犯罪”呢?

當然,之所以如此容易“過關”,據說一是認罰,二是態度較好,三是這個地板的質量還不錯。可就憑這些,就能與違反一個又一個法律相抵了嗎?恕我問一句:這家地板公司如果沒有被曝光,不是仍然還要欺詐下去嗎?也就是說,歐典地板是被“逮著”而並非“自首”的。新聞報導中說的是,記者在翻查了國家質檢總局和北京市質監局近四年內公開發佈的地板產品的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卻遍尋不到“歐典地板”或“北京歐德裝飾材料有限公司”的蹤跡。此外,當記者對歐典公司總裁助理閆廣才,就歐典地板虛假宣傳問題一事進行採訪時,竟說什麼“是在印製產品手冊時把關不嚴造成消費者誤讀”。這種連接受過一定教育的孩子都難以哄過去的把戲,我們一些有權對這種行為進行處罰者難道就真的相信了嗎?是真的因為把關不嚴造成消費者誤讀還是有意欺詐,難道不是一清二楚?可如果是有意欺詐,即使不追究歐典地板公司發佈廣告的法人的法律責任,這所謂700多萬元的“巨額”罰單似乎也有點大題小作了吧。如此處罰,又何能讓這家公司產生“痛感”?

這些自然還不能算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現在有些商家不知是良知失去的太多還是應該叫他們“太狡猾”,如今對消費者採取的都是“選擇性欺詐”法。什麼叫選擇性欺詐法?就是一些無良商家雖在多方面欺詐你,可你如果只在某一點或某一方面發現了商家的欺詐,而商家又狡辯不成,就只承認某一點或某一方面,並裝出一副誠懇改邪歸正的樣子。而至於你沒發現的那些欺詐,商家也就心安理得地詐下去。所以,有的國家對比如逃稅、商業欺詐等既不道德又違法的行為處罰極重,逮著你一次逃稅或是有商業欺詐行為,罰得讓你心痛,罰得你傾家蕩產。因此,可以說,如果這種數年如一日地進行著商業欺詐的商家不是在中國,而是在有些國家,他們還能這麼“舒服”嗎?否則,難道我們真的相信這個商家的虛假宣傳“是在印製產品手冊時把關不嚴造成消費者誤讀”?一個在中國成立也僅有8年的公司,竟號稱在德國擁有百年基業的地板品牌,這用“把關不嚴”能說得通又能站得住腳嗎?如果我們一些執法者竟是這等見識這等頭腦,那叫我們這些消費者又如何能避免受到欺詐呢?

現在我們市場上之所以存在那麼多假冒偽劣,自然是原因多多,但容我說句有些監管部門不愛聽的話,叫做:不是商家太狡猾,而是有權代表消費者代表人民利益的處罰部門對無良商家處罰得“太溫柔”。正如有人對這件事從頭到尾都看得很透之後發說的那樣:“現在看來,這一切原來都在歐典的掌控之中,近800萬元的罰款,不僅給了歐典多次免費發佈‘新聞’的機會,全國幾乎所有媒體爭相關注,現在更是用‘通稿’的形式向社會宣佈‘質量過硬’,這顯然要比單純的廣告要有效得多,所以說,不管是新聞界也好,普通消費者也罷,我們都成了歐典的‘觀眾’,正像俗話說的,被人家騙賣了,還在喜滋滋地幫人家數錢呢。”我不信,這樣的文章,北京工商部門就沒看到,或說,作者的意思,北京工商部門就不懂?

──轉自《議報》第248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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