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良臣:欧典 700多万一罚 就没事了?

闵良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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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7日讯】中国的事,要说难办就难办,要说好办也好办。像欧典地板这么一家大公司,自央视今年3.15晚会爆出涉嫌商业欺诈后一直闹得沸沸扬扬,又是违反《广告法》,又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到头来如何?还不是除了一句北京工商部门经过调查认定欧典公司属“夸大企业形象对外宣传”之外,然后一罚了之,掏个700多万,就“完美胜利”,就万事大吉,就OK了。难怪国内有媒体不知是不满还是有别的什么意思,在得知这样的“结果”后做了一篇文章,题目就叫《欧典地板 巨额罚单买来完美胜利》。

这让笔者有些想不通。且不说所挣银子完全可以说是“车载斗量”,单说违反了一个又一个法律,欺骗了多少中国人!这么大的欺诈,怎么能一罚就没事了呢?《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不知道一个在中国成立仅有8年的公司,竟号称在德国拥有百年基业的地板品牌,且受欺诈人数成千上万,这难道还算不上“情节严重”吗?而又需要“情节严重”到何等地步才算是“构成犯罪”呢?

当然,之所以如此容易“过关”,据说一是认罚,二是态度较好,三是这个地板的质量还不错。可就凭这些,就能与违反一个又一个法律相抵了吗?恕我问一句:这家地板公司如果没有被曝光,不是仍然还要欺诈下去吗?也就是说,欧典地板是被“逮着”而并非“自首”的。新闻报导中说的是,记者在翻查了国家质检总局和北京市质监局近四年内公开发布的地板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却遍寻不到“欧典地板”或“北京欧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踪迹。此外,当记者对欧典公司总裁助理闫广才,就欧典地板虚假宣传问题一事进行采访时,竟说什么“是在印制产品手册时把关不严造成消费者误读”。这种连接受过一定教育的孩子都难以哄过去的把戏,我们一些有权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者难道就真的相信了吗?是真的因为把关不严造成消费者误读还是有意欺诈,难道不是一清二楚?可如果是有意欺诈,即使不追究欧典地板公司发布广告的法人的法律责任,这所谓700多万元的“巨额”罚单似乎也有点大题小作了吧。如此处罚,又何能让这家公司产生“痛感”?

这些自然还不能算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现在有些商家不知是良知失去的太多还是应该叫他们“太狡猾”,如今对消费者采取的都是“选择性欺诈”法。什么叫选择性欺诈法?就是一些无良商家虽在多方面欺诈你,可你如果只在某一点或某一方面发现了商家的欺诈,而商家又狡辩不成,就只承认某一点或某一方面,并装出一副诚恳改邪归正的样子。而至于你没发现的那些欺诈,商家也就心安理得地诈下去。所以,有的国家对比如逃税、商业欺诈等既不道德又违法的行为处罚极重,逮着你一次逃税或是有商业欺诈行为,罚得让你心痛,罚得你倾家荡产。因此,可以说,如果这种数年如一日地进行着商业欺诈的商家不是在中国,而是在有些国家,他们还能这么“舒服”吗?否则,难道我们真的相信这个商家的虚假宣传“是在印制产品手册时把关不严造成消费者误读”?一个在中国成立也仅有8年的公司,竟号称在德国拥有百年基业的地板品牌,这用“把关不严”能说得通又能站得住脚吗?如果我们一些执法者竟是这等见识这等头脑,那叫我们这些消费者又如何能避免受到欺诈呢?

现在我们市场上之所以存在那么多假冒伪劣,自然是原因多多,但容我说句有些监管部门不爱听的话,叫做:不是商家太狡猾,而是有权代表消费者代表人民利益的处罚部门对无良商家处罚得“太温柔”。正如有人对这件事从头到尾都看得很透之后发说的那样:“现在看来,这一切原来都在欧典的掌控之中,近800万元的罚款,不仅给了欧典多次免费发布‘新闻’的机会,全国几乎所有媒体争相关注,现在更是用‘通稿’的形式向社会宣布‘质量过硬’,这显然要比单纯的广告要有效得多,所以说,不管是新闻界也好,普通消费者也罢,我们都成了欧典的‘观众’,正像俗话说的,被人家骗卖了,还在喜滋滋地帮人家数钱呢。”我不信,这样的文章,北京工商部门就没看到,或说,作者的意思,北京工商部门就不懂?

──转自《议报》第248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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