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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照法將居家型幼托納管 當保母沒證照就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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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為配合幼托整合政策,「幼兒教育與照顧法」草案25日舉行公聽會,幼稚園及托兒所將整合為「幼兒園」,招生年齡可望由3歲降為2歲,目前相當普遍的居家型幼托,也將全面納入規範,做保母或奶媽都須取得證照並登記立案,否則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或禁止托幼。

這項法案卻引發各界不同反應,中華民國幼教聯合會25日即發動上千名幼教業者高舉白布條抗議,質疑「幼托『雙頭馬車』變『多頭馬車』」,對開放居家式托幼納入法規,卻不必受到幼托機構的消防、工安同等規範,儼然巧立名目「漂白」非法幼托、任其就地合法。幼托業者要求重新檢討草案,並醞釀自訂民間版本送立法院併案審查。

家長團體及教保人員協會則多表支持所有幼托管道應都納入法規管理;全國家長團體聯盟表示,以往無法可管的居家式幼托,當然也應立法規範,一方面提供家長更多元的幼托選擇,另方面確保各類幼托管道及從業人員都可提升品質並確保安全。

台教師團體另反對幼兒園招生年齡訂為2歲;全教會幼教委員會主委周澤芳指出,德國、日本、澳洲等幼兒入園年齡都是3歲,3歲以前幼兒應該更重視的是家庭教育,應以照顧及養護為主,不應太早將幼兒拉離家庭。

教育部國教司長潘文忠及內政部兒童局局長黃碧霞表示,居家幼托納入法令,並不是放任非法幼托合法化,而是鑒於目前至少有1萬多戶家庭幼兒,都是委託這類家庭式托幼單位照顧,迄今雖有4萬多名保母已領有證照,但尚無法令規範這類幼托行為,發生意外無法管束追償。因此才將現有保母人員也納入規範,以確保幼托安全及品質,希望各界不要誤解,以為這是與幼托機構搶生意。

台行政院去年裁定幼托整合政策,預訂96年確定方案、97年完成立法、98年實施。

幼托整合 最忌貪多求快

記者黃以敬/特稿

研議多時的「幼兒教育與照顧法」正式面世,草案將家居式、機構式幼托單位及課後照顧中心全部納入規範,雖有配合政策整合所有幼托業務的良好立意,但是如何避免重蹈「多頭馬車」、縣市無法落實管理的亂象,確實也是一大挑戰。

幼托整合早自70年代就有民間呼聲,前行政院長蕭萬長86年指示進行整合規劃,去年行政院終於裁定幼稚園托兒所統一由教育部主管,面對少子化趨勢,幼托整合提升品質確有必要。

「幼兒教育與照顧法」草案中,有意將一直未立法規範的居家保母及課後照顧中心也一併納入,規劃若完善,確可擴大整合管理所有幼托業務,同步提升學齡前幼兒教育與照顧品質。

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沒有做好人力與經費配套措施,在現今縣市人力有限現實狀況下,從幼兒園課堂教學到課後照顧,又從大型幼托機構到超小型的居家幼托,要做好管理根本不易,就算「雙頭馬車」陳痾獲得改善,多頭馬車恐怕又將出現無力管理的亂象。

教育主管機關廣納各界意見的同時,有必要回歸以托幼品質為中心的政策思考,幼兒園、居家托幼、課後照顧如集中於一法規範,就須做好人力經費配套擴編,確保執法的可行性,不然就應列出階段性優先取捨,以幼托整合條文為先,課後照顧為後續規劃,避免貪多求快,徒增爭議造成立法阻力,幼托整合反而在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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